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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学校称未行贿教育局遭取缔

发布日期: 2010-01-09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2007年7月,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取缔了位于广园东路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华星学校,学校投资方将天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昨日本案开庭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谢水兴称因他没有向天河区教育局行贿,学校便遭取缔。

  谢水兴是广州市天河区华大计算机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为了安置濒于倒闭的宝山学校400名外来工子女的就读问题,在天河区教育局成教办的推荐下,华大学校投资300多万元接管了这所学校,并改名华星学校。随后以谢水兴的名义向天河区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

  谢水兴称2003年至2007年间,华星学校曾多次向天河区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学许可证,但后来都被告知材料丢失了。

  谢水兴说,当时行内传出话来,要向天河区教育局行贿10万元才能办理。

  “原告是教书育人的,当然不会去做这些违法的事情,但不向被告行贿,被告就一直不颁发办学许可证。”起诉书中这样写道。

  2007年7月6日,天河区教育局以华星学校不具备办学条件为由将华星学校强行关闭,并遣散了老师,将学生分流到别的学校。2007年7月13日,华大学校向天河区教育局申诉,要求其同意办学申请。但教育局的复函认为其不符合办学条件,不同意办学申请。

  去年12月18日,华大学校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天河区教育局责令其停止办学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教育局认为,2007年7月6日华大学校就知道教育局责令其停止办学,但却等到2009年12月18日才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教育局称,从2002年起华星学校就一直未获得办学许可,擅自办学。经检查,华星学校达不到办学条件。2006年11月13日,天河区教育局曾向谢水兴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三个月之内按照规范的学校条件作出整改。但整改期限到期后,华星学校在消防、房屋安全和其他设备设施方面仍不符合办学条件。因此,教育局作出责令其停止办学的规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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