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7岁的男子贾某,案发前在二手市场销售家电,此前,他曾因盗窃罪获刑,2003年刑满释放。2006年,他在销售电器时,认识了前来选购电器的张某,不久,两人相恋。2006年11月,贾某去张某的暂住地给其送东西,偶然发现女友与一名男子通电话,关系颇显暧昧。在贾某的逼问下,他得知与女友通电话的是知名古筝演奏家娄某,年近七旬。女友在学习古筝时,与娄某认识,其后,两人常在一起居住,对方还定期给女友生活费。
贾某获知此事后,说服女友拍下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留证据,以备分手时索要分手费。为此,贾某在张某的衣柜内,安置了摄像机,先后两次拍下两人的性爱录像。
2007年2月,贾某致电娄某,约对方见面,并自称其是张某的姨夫。见面后,贾某谎称是报社记者,替张某讨回公道,对方需支付对张某的安抚费,否则在媒体上曝光他与张某的不正当关系。担心丑事曝光,娄某将2万元交给贾某。同年8月至12月,为满足贾某,娄某又陆续给贾某4万元。2008年春节后,贾某又以公布两人的性爱录像相要挟继续要钱,娄某报警。随后,贾某被警方抓获。
此外,法院还查明,早在2004年,贾某伙同他人在辽宁老家,先后两次撬锁入室盗窃电视机等财物。鉴于贾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悉,其女友张某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