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犯了天大的罪,也不能把人这么打呀!”昨日,看着在派出所留置室内遭多名警察殴打而脸部淤青的儿子刘志成,刘世明老人怎么也不敢相信,儿子竟然会有这样的遭遇。
酒后拦车引来一顿毒打
昨日上午,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刘志成和妹夫郝凤义住在同一病房,两人面部均有不同程度的伤。提起1月6日在派出所内所遭遇的那场毒打,他们依然心有余悸。
据郝凤义回忆,1月6日中午1时左右,他在志丹县城一酒店吃完喜宴后准备回家,途中几次挡出租车均没有挡到。“我当时头晕得厉害,看见一辆白色轿车驶了过来,就去拦了。”郝凤义说,轿车虽被他拦停了,但他却和司机发生了口角,在争执过程中,他朝轿车的引擎盖上拍了一下就走开了。
郝凤义说,因为头晕,他在一家酸菜面馆内坐了不长时间后就出来了,“我刚出门,就过来3个人,其中2个人身着警服,看见我后二话不说,上来拽着我的头发就打。”郝凤义清楚地记得,打他的3个人当中就有之前和他发生口角的那个司机。不长时间,他就被打倒在地。
此时,郝凤义的妻哥刘志成刚好路过,一看警察正在打妹夫,便上前劝架。打人者中一人打了个电话,一会儿又来了4名男子,其中3人身着警服。
刘志成说:“他们把我和郝凤义连拉带拽,带到了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关了门窗后,几个人就上来把我打倒在地,还用脚在我脸上猛踩,很快我就啥也不知道了,醒来后发现自己被反绑着吊在铁栏杆上。”郝凤义也说自己在派出所内被多名警察打了。
半小时后,刘志成的妹妹刘志丽赶到派出所,她看见两人被捆绑吊在铁栏杆上。“我哥满脸是血,不停地哭,直到下午3点,他才被放下来。”在家属交涉下,当日下午5时,两人被警车送到志丹县人民医院抢救。
据主治医生介绍,两人目前均有头疼、头晕等症状,且面部有不同程度的擦挫伤。刘志成右眼视力模糊,眼球结膜出血,两眼球有钝挫伤,耳朵听力受到影响。郝凤义上肢目前尚没有知觉,很有可能是周围神经受损伤所致,还需进一步检查。
派出所所长承认“实习生打人”
此事发生时,保安派出所教导员朱雄安恰好在办公室里。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他,他说:“我不清楚,由所长负责着呢。县公安局督察室和县纪检委已介入调查,作为调查对象,一些事情我们不方便说。”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志丹县公安局局长薛和才,他说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内部调查,等事情有结果后再告知。
两名伤者的家属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资料。他们表示,录的是他们和保安派出所所长贺彦斌的对话。
录音中,对方说:“当天我们单位一名职工驾驶普通牌照汽车在街上被两醉汉拦住,并发生撕扯,这名职工又叫了一些人把两人带回来。其中一名叫戚凯(音)的实习生把(刘志成)踢了一脚打了几拳。警方之所以带他们回派出所是因为他们在醉酒状态,为了不让醉汉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威胁才采取约束措施。”
“约束能不能把人反绑并吊起来?”伤者家属问。“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方回答。“伤者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刘志成)是被打的,另外一人(郝凤义)是抵抗伤。所谓抵抗伤就是不配合约束而导致的!”“你们不是有监控设备吗?调出来看看不就清楚了。”家属接着质问。“监控坏了,没注意到什么时间坏的!”对方回答。“当天值班的有没有正式民警?”“有一个,但不在值班室,上高速路(公干)去了,其他人都是协警。我们这儿大多数工作都是协警做的,协警和正式警察一样,都是干部,只是没有警衔。保安派出所有34个人,正式干警只有7个!”“事发后,你们怎么处理的?”“我们绝不回避事件,第二天我就去医院看望了两人,确实伤得挺重。现在纪委和督察部门正在调查,我们绝不包庇,配合调查,当事人行为够上哪条(法律)按哪条处理。”
律师观点公安机关涉嫌滥用职权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李大为、李军两位律师认为,就受害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并结合掌握的其他相关材料来分析,公安机关的做法存在以下违法之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仅就饮酒与醉酒的行为而言,其本身并不违法;醉酒者违反法律才应当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本案之中,公安机关将两名被害人带回派出所的动机明显存在瑕疵。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约束至酒醒”,这种措施并非是一种处罚,而是一种对醉酒者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其目的是:1.为了防止醉酒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2.保障醉酒者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而本案中,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一种滥用职权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