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田先生和刘小姐因为一次意外怀孕而分手,两人约定,田先生为刘小姐支付做流产的相关费用。此后,田先生怀疑刘小姐是假怀孕,起诉要求返还这笔费用。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驳回了田先生的诉讼请求。
分手后,田先生给刘小姐1万元,作为流产手术费用、营养费等。去年7月,田先生陪刘小姐去医院做检查,决定次日做手术。然而,在家人的建议下,刘小姐于次日去了一家条件更好的三甲医院做手术,此事,田先生并不知晓,他再去原医院询问时,发现没有刘小姐的手术记录。田先生认为自己被骗。
法院认定,双方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田先生误以为刘小姐并未接受流产手术,要求返还1万元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