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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车主醉驾撞死人获刑两年三个月

发布日期: 2010-01-14  //www.110.com  
保时捷车主醉驾撞死人获刑两年三个月
案件被告蔡某

  本报讯 近日,常熟法院对轰动一时的“保时捷醉驾案”进行了宣判。虽然被告人蔡某事后在家人的协助下向死者家属赔偿了近百万元,但这并不能减少他的罪责。蔡某仍因醉酒、超速驾驶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2009年10月5日晚,蔡某和一帮朋友聚餐,虽然他们一群人个个都开车,但是心存侥幸使他们毫无顾忌地喝掉一箱红酒。酒足饭饱后,一个人喝掉一瓶多红酒的蔡某已经有点醉了。走出饭店,朋友们道别的时候,大家都劝他,车开慢点,然而蔡某自以为驾驶技术过硬,并未将朋友的劝告放在心上。坐进车子,发动,蔡某驾驶着他的爱车——保时捷凯门轿车快速行驶在回家的路上。

  在常熟市虞山镇某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蔡某的车速很快,忽然,他发现前面人行横道上有人。但是不知是蔡某当时酒喝多了头昏还是车速太快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的左前部还是撞击上了行人,一下子就将那个人撞飞起来,“砰”地一声坠落在车后面。蔡某赶紧刹车,此时他已经知道撞人了,脸色瞬时吓得惨白,酒也醒了不少。蔡某颤抖着走出车子,走到伤者身边,蹲下身抱住血泊中的伤者。此人为女性,四十多岁,此时已经昏迷。蔡某一边呼喊该女士,一边请求旁边围观的行人报警。伤者程女士伤势过重于当晚身亡。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事后,蔡某经检测体内乙醇浓度为1.13mg/ml,已属醉酒驾驶,经常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蔡某积极与被害人亲属协商赔偿事宜,并赔偿了人民币九十余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蔡某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主观上具有过失性,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后,法院判决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陈香 易晖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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