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08年11月25日下午,李某驾驶奔驰轿车行驶至顺义区顺平南线宗家店村路口,轿车与行人周某身体接触,造成周某受轻伤后,李某驾车逃逸,并引发一系列交通事故。
此后的四起事故,均发生在顺平南线长约三公里的路段内,李某驾车分别与一载人自行车、农用运输车、人力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相撞。五起事故总共造成两死两伤。李某随后投案。
检方称,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
据指控,2008年11月25日下午,李某驾驶奔驰轿车行驶至顺义区顺平南线宗家店村路口,轿车与行人周某身体接触,造成周某受轻伤后,李某驾车逃逸,并引发一系列交通事故。
此后的四起事故,均发生在顺平南线长约三公里的路段内,李某驾车分别与一载人自行车、农用运输车、人力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相撞。五起事故总共造成两死两伤。李某随后投案。
检方称,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