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河南首起“酒托女”诈骗案在金水区法院开审。法庭上,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的胡叶说她是打工时不小心步入“酒托女”行当的。据她讲,老板给她们有任务,一个月让客人消费4万元,她们就能获得30%的提成。她们劝客人喝的酒都是廉价红酒或掺了大量雪碧的红酒,售价上千元。
跟“酒托女”吃顿饭花了1万多
“你好,我也是单身,我想和你交往……”去年10月29日下午3时许,正在公司上网的张先生看到一个QQ头像的跳动。原来,几天前弟弟在征婚网上给他登了个征婚信息。在看了这个网名“带刺的香物”的女孩QQ空间资料后,两人便聊开了。“我们晚上一块喝茶吧!”聊了一会儿,女孩便向张先生发出邀请,地点是黄河路附近的一家咖啡店。
当晚8时许,张先生开车去时,一位身高1.6米、披着长发的20多岁女孩已在咖啡店门口等他。
俩人落座,女孩(曹瑞)点了份牛排后,又说想喝酒,就点了一瓶580元的酒,张先生虽然有些不情愿,但还是刷卡付了钱。女孩说,她是四川人,叫佳佳,在一家银行上班。
10多分钟后,佳佳接了个电话,对张先生说,她有两个好姐妹来找她。“那让她们进来吧。”张先生答应了,让他没想到的是,3个年轻女子既能喝又能劝,一瓶、两瓶……后来是两瓶两瓶地要。“2个多小时,我前后刷了6次卡花了1万多元”,张先生觉得3位女孩有问题:“从她们的穿衣打扮上看,不像是高消费的人。再说换的啥酒我也不清楚,每次端上来都没酒瓶子。”
当张先生走出咖啡厅时,他果断地拨打了110报警。
红酒掺雪碧成千元“高档酒”
公诉机关指控曹瑞等5人,先在网上聊天得知4名受害人信息,然后以婚恋交友的名义取得对方的信任,将他们约至咖啡店进行消费,此后,按照事先的安排,曹瑞又将胡叶、易飞两女子约至咖啡店,3名女子互相配合和受害人聊天、玩游戏劝酒,诱骗其消费,其行为应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警方的统计,去年10月27日~29日,刘武等人共诈骗5起,共骗取3人2万余元。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实。去年10月20日~30日,刘华(另案处理)在黄河路上承包了一家咖啡馆的晚上经营时段,组织、招募曹瑞、胡叶、易飞等10余名女性以网上聊天、网上征婚、异性交友的方法骗取男性的信任,再通过“酒托女”将其引至该咖啡馆消费,然后用廉价红酒或者掺杂大量雪碧的红酒以高额价格出售给受骗男性,俗称“酒托女”。
月任务4万,“酒托女”提三成
按照刘华的规定,若是“酒托女”每月完成让客人消费4万元的任务,就按照30%的比例给酒托女提成,否则,按25%的比例提成。其中王伟负责网上发布婚恋、异性交友等信息,并和对方聊天,若有男性受骗,王伟再将该男性的信息提供给“酒托女”,然后由“酒托女”和对方联系,酒店主管刘武负责协助刘华管理“酒托女”,并给“酒托女”提成;向东负责管理店内服务员,配合“酒托女”诱骗客人消费。
“我的任务就是观察客人的钱包,看他们带有多少钱,是否带银行卡。”一名女服务员交代,她们将这些信息反馈给经理。经理马上给“酒托女”发短信,“酒托女”会根据客人带的钱数想方设法点酒。客人如果刷卡结账,他们会想办法查询到客人卡上的余额,余额会很快短信通报给“酒托女”。一旦开始点酒消费,他们就会有人专门看守客人。
“酒托女”:只想在网上交朋友
胡叶本是西南财经大学的一名优秀大学生,面对被指控的诈骗罪,她没有提出异议。至于为何要当“酒托女”时,她说,起初,她纯粹是想交朋友,才和那些男性接触的,但没想到一步步地充当了“酒托女”的角色。
“我父母都五六十岁的人了,身体也不太好,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自我辩护时,胡叶表达了自己的愿望。
同样是大学毕业生的曹瑞说,她家庭不太好,毕业后急于想找个工作,刚好,在广东时,遇到了一个朋友,告诉她郑州的一咖啡馆要招人,她就过来了。
法庭上,3名女子都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和悔恨。
酒托行为不是诈骗?
刘武的代理律师黄昌军说,刘武和另外4人的行为不应构成诈骗罪。本案是一种隐蔽的消费促销方式,如果说具有骗的成分,也是骗人进行消费,这与骗人钱财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主观方面是促销,客观消费方面都是明码标价,消费程序是先看单点单,再消费,然后是付费。如有异议,可以不消费。若超出其承受能力,中途可以拒绝消费。这种促销方式与一般意义上的诈骗犯罪行为是有区别的。
对此,公诉人认为,虽然咖啡店对酒水饮料等物品明码标价,被害人在结账时一般也了解单子上所消费的物品种类和价格,表面上看,被害人进行消费时有自主权,但从卷宗现有的证据来看,这些被告是披着经营咖啡店的外衣,实质上是在网上虚构婚恋、异性交友的事实引诱男性上当,“这些男性受害人一开始就陷入了一场精心安排的骗局,才‘自愿’地一次次支付消费款项。”应该说,这里的自愿是建立在陷入错误认识基础上的,如果他们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不会上当的。 (文中人物为化名)(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文 晚报记者 张翼飞/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