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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犯减刑获释后抢劫强奸被公诉

发布日期: 2010-01-15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曾因强奸、抢劫被判死缓并减刑释放的王某不思悔改,两年间又先后抢劫5名妇女,其中两次实施强奸,一次强制猥亵。记者昨天获悉,王某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王某现年47岁。1985年12月26日,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987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1990年1月11日,他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后,他于2006年11月6日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此次指控,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间,王某在顺义区先后抢劫5名妇女,其中两次对被抢妇女实施强奸,一次猥亵被抢妇女。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且应当数罪并罚。因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以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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