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2日以“农民杨宗才与县委书记的较量”为题,报道了此事。
吴艺珍女儿吴芳宜向记者证实,判决书称,吴艺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追缴吴艺珍违法所得人民币121万元,上缴国库。
2008年8月起,城步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被农民杨宗才举报,当年12月31日吴被控制,湖南省市检察机关介入,以受贿和滥用职权提起公诉。
法庭上,吴提出遭遇检方刑讯逼供,违心承认受贿。
主办此案的邵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龚文卿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案最大的瑕疵就是没有追回赃款。
2009年11月30日,吴艺珍案一审开庭后,吴在读大学的女儿吴芳宜网上开博为父“鸣冤”,称其父并未受贿,希望媒体与高层介入调查。
法院判决后,吴芳宜告诉记者,她将继续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为父鸣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