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园区的袁女士带6岁的女儿莉莉到一大型超市买东西。由于莉莉平时很听话,袁女士便告诉莉莉在图书柜台认真看书,不许乱跑,过一会妈妈来接。袁女士刚离开不久,一名男子南某便来到莉莉身边,看到莉莉穿着裙子,一个人看书,周围无人照看,便产生冲动,把小女孩抱到了腿上。莉莉感到不舒服后,挣脱了下来了。南某恶狠狠地威胁道:听话,不许喊,不听话叔叔就把你抓走。看到莉莉害怕的表情,南某便把莉莉带到一个角落,以搂抱等方式实施猥亵。袁女士回来发现一个陌生男子正抱着女儿乱摸,便大喊求助。南某慌忙逃走,但还是被商场保安当场抓住。
在法庭上,南某一改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交代,谎称自己因为喜欢小孩才将其抱起来,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经审理查明,南某之前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6年1月26日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南某目无法制,为寻求性刺激,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从重处罚。南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依法判处南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