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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后报警证“清白”

发布日期: 2010-02-06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于杰通讯员谢军)男子李某在同学聚会时偷走同学千余元现金,为向同学证明“清白”,他拨打110报警。警方到场查明真相,将李某刑拘。案发时李某尚在盗窃缓刑期内,目前李某已被门头沟检察院批捕。 

    今年1月14日,李某在与同学聚餐后一同前往门头沟一家KTV唱歌,因KTV包房较热,李某的同学都将外套堆放在包房内的沙发角落,李某就坐在这堆外套旁。 

    趁同学专注K歌,李某开始逐件翻看同学外套的衣兜,其掏兜过程被一名同学发现。碍于情面,这位同学没有直接点破,而是走到李某面前敬酒,并劝其一起唱歌。 

    李某未理这名同学的提醒,还是继续翻兜,并在一件外套里拿走十几张百元钞票后回了一趟家。李某再次回到KTV后不久,聚会结束。 

    李某的同学发现丢钱后,另一同学提示钱是李某偷走,但李某并不承认,并“气愤地”拨打110报警,要求证明“清白”。警方介入后查清真相,李某也承认盗窃。 

    警方还进一步查明,李某在去年曾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案发时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已被门头沟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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