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要闻 >> 资讯正文

诉讼历时4年 海淀法院再审作出改判

发布日期: 2010-02-06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究竟该归谁?海淀区健翔园的业主通过4年的官司终于得到了答案。昨天记者获悉,这起本市首例追讨物业管理启动经费案经过一审业主败诉,二审发回重审等一系列过程,海淀法院改判物业公司应返还业主委员会16.5万余元经费。

    2006年3月,健翔园小区业委会将原物业公司北京健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物业管理启动经费,并要求审计物业公司账目,还要求物业公司将公共房屋出租收益和广告收益,以及本小区建筑竣工图等资料移交给业委会。海淀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前期启动经费的定性和具体执行,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明文法律规定,据此驳回了健翔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此后业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可以通过审计查明启动经费的金额、支出和用途等,裁定发回重审。

    去年12月,海淀法院重审此案,组织对物业公司账目进行审计,要求原被告双方各交10万元审计费。但物业公司交钱后,业委会因为账上无钱交不上,无法启动审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健翔园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并未规定物业管理费用账目的公布或报送形式,而且在物业公司开始服务后,该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曾以公开信的形式向业主报送过从管理之初到业委会成立前的财务收支数据,但由于业委会没有履行己方的举证义务,导致审计无法进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法院对审计物业公司账目不予支持。

    对于物业管理启动经费,业委会要求物业移交285万启动经费,但物业公司称已将该经费全部用于完善小区的开发建设,并提交了相应明细。对此业委会没有提出抗辩。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在明细表中重复列支了165280余元,应将相关款项返还给健翔园的业主,判决物业公司15日内向业委会支付重复计收的物业管理费用16.5万余元。

    关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由于公约中未明确规定,现行物业管理规定也并未明确收益所必需的用途,因此法院判决7日内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驳回业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5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