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黄豁
2月2日,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涉黑一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这个曾经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达16年之久的“打黑英雄”,如今被指为重庆黑社会“最大保护伞”。
何来“江湖气”
文强涉黑案开庭审理前,各路媒体对文强的报道可谓活色生香,花样百出:从鱼塘藏千万元现金到家中私藏大足石刻佛头,从“霸占”女下属到“潜规则”女明星,从7万多元一瓶的洋酒到价值千万的别墅,一个吃喝嫖赌、酒色财气齐全的腐败局长形象跃然纸上,再次印证了当下媒体对某些官员“台上英明神武、下台不堪入目”的报道定律。
对于文强涉及何种罪名当受何种刑罚,是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事,各种花边新闻只能充当市民茶余饭后的谈资。仅就性格及行事风格而言,“江湖气”无疑是文强的鲜明特征,也是其“落马”因素之一。从媒体报道及重庆坊间舆论来看,行事张狂不羁“充老大”、与“江湖朋友”称兄道弟、讲人情不讲法制、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等“江湖气”,似乎都可以在文强身上找到影子。
从本质上说,无原则的江湖义气是一种封建意识,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作为一个从警30多年,且担任领导职务达16年之久的老警察,应该是守护正义的执法者,甚至应该对法制有着比常人更加深刻的信仰和认识。但是,文强身上的“江湖气”从何而来呢?
并非重庆的“土特产”
有人将之归结于重庆本身就是一个“码头文化”、“袍哥文化”浸淫很深的城市,天生就有滋生帮会组织的基因,容易产生文强式的公安局长。
作为一个两江交汇,因水而兴的码头城市,重庆历史上的确存在三教九流“操码头”或“跑码头”的社会现象,“为兄弟两肋插刀”、“袍哥人家绝不拉稀摆带”的“袍哥义气”,在一定程度也影响了重庆人耿直、豪爽、抱团的性格。但如果据此认为重庆天然是“袍哥舵爷”、“江湖大哥”活跃的乐土则明显有失偏颇。按照这种城市血统论逻辑,曾经产生过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等“海上闻人”的上海滩,岂不更具有滋生黑社会的传统和土壤?
其实,像文强一样“江湖气”十足的公安局长并非重庆的“土特产”。
从更大的范围来看,把“黑老大”当小弟,与“道上朋友”讲义气,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公安局长并不只有文强。据报道,与文强一样从“打黑英雄”变为“黑社会保护伞”的公安局长,有原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建明,几年前在打掉“刘涌黑社会性质团伙”时,由于贡献突出获评为一等功臣,被视为“打黑英雄”。但是,他却因包庇、纵容其“好兄弟”郝万春涉黑犯罪团伙而落马。原浙江温岭市公安局局长杨卫中则将“江湖义气”发挥到极致,直接在“黑老大”张畏的豪宅前挂上“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铜匾。
在权、金、黑之间“摆平”
在世界各国,警察机关一般分为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行政警察主要维护治安,司法警察主要侦破犯罪。
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实行的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两位一体”的警察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有依法履职的能力之长,如果一旦缺失监督和制约,就会出问题。在黑社会背景团伙骨干的眼中,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在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方面的权力似乎不受限制,还拥有户籍、消防、交通、出入境等各种管理权力,可以说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正如开设赌场的文强弟媳谢才萍所说:“‘二哥’(文强)什么都可以摆平,他就是天,他就是法,我还有什么可怕的?”
自以为有了“摆平一切”的权力,文强视辖区为“江湖”,把自己当“舵爷”,在权、金、黑三者之间呼风唤雨。从检察机关指控文强所犯罪行看,文强所收受的1500多万元钱财中,除去卖官鬻爵的所得外,其他不少是利用手中权力,为涉嫌犯罪的“江湖兄弟”摆平各种纠纷,甚至包括命案。2007年,被称为“猪霸”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老板王天伦,为摆平弟弟王东明在生猪收购中闹出的命案,送给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20万元。文强遂将该案移交给其心腹——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分管的三支队办理,导致被抓获的黑恶分子在作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取保候审,致使以王天伦和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两年之久。
文强身上也透出膺服于“暴力+权力”的所谓专政哲学。这也是其“江湖气”产生的土壤。比如,文强在职时,一些民警就私下称呼其为“文老大”,而不是社会上所谓的“文二哥”。喜欢听部下称自己为“老大”,说明文强看重的“江湖气”有一定的市场。
再有,从这些年来文强滥用职权,涉嫌为江湖朋友“捞人”,为黑恶分子洗脱罪名等情况看,主要是“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立而不侦或侦而不结”等惯用手段。其之所以得逞,是钻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方面的“空子”,说明当前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完善。
绝对权力往往会导致绝对腐败。不解决权力过多、权力过度集中、权力缺失监督制约的问题,倒在“江湖”中的公安局长,文强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