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老先生起诉称,2008年12月,他在一本杂志上看到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的广告宣传,该文化公司自称是“中国婚介诚信保障单位”、“国际婚恋权威品牌典范”,广告的正文有各种个人婚介信息。韩老先生信以为真,遂与该公司口头约定由该公司为他提供婚介服务,并给他联系广告中征婚的“从日本归来的医药公司女总裁”。韩老先生同时支付了31000元的服务费。然而直到2010年3月,韩老先生也没有见到这位“女总裁”。韩老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便去约定婚介服务的地方找被告,发现已是人去楼空,韩老先生又到被告公司去讨说法,发现亦是人去楼空。
韩老先生称,经过一番查证,他才知道这个公司多次实施婚托诈骗,怕被骗的人找上门,经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韩老先生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使他倾家荡产,因此他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他与该公司之间口头约定的服务合同,并要求公司返还服务费3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