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阮啸在杭州购买了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没想到,在两年保修期内,这台电脑因“黑屏”、“显卡过热”等原因,三次被送往当地的惠普售后服务点维修,都未能解决问题。第三次送修工作人员拆机查看主板时,阮啸还发现有使用旧主板的嫌疑,他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工作人员没有说话,算是默认了吧。”阮啸说。
此后,阮啸几次联系惠普中国总部,要求退机或换机,遭到拒绝。“当时惠普方面打电话给我,说保修期内三次或者四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退机,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违。按照法律,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阮啸说。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阮啸一纸诉状将惠普告上法庭。2010年1月底,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月,惠普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和解,同意全额退款。阮啸随后撤诉。
对自己向世界500强企业“讨回公道”的经历,阮啸说,“作为一名消费者,我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惠普应召回中国市场上的问题笔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