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贤香在诉状中称:被告熊祚华经常赌博,对家庭和孩子关心不够,限制原告的自由,所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
在庭审前,被告向法庭提出要求庭前调解,说明自己并不想离婚,经询问原告同意庭前调解。承办案件的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矛盾争执不大,感情基础较好,有调解和好的可能,遂通过给当事人讲法律、明法理、摆事实、讲道理,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规劝双方和好。被告也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过失,当场向原告保证以后不再赌博,对家庭负起责任,原告也原谅了被告之前的行为。
在法庭的积极调解下,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二人重归于好。双方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均表示了满意,并对法官促使他们的家庭重新和好表示深深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