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卖豪宅打女监护权官司,值不得!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贾静雯目前已在美国滞留半年时间,请当地律师与前夫争夺女儿监护权。除了在美生活开销庞大外,据律师赖芳玉估算,整个官司程序费用至少需要花费800万元台币以上(约合人民币160万元),因而传出贾静雯考虑卖掉上海价值2千万元台币(约合人民币400万)的豪宅,甚至这期间她陆续有5支广告、3部戏价值2千万元台币酬劳的邀约被拒,以确保能够打持久战。
都说女儿是母亲的贴心小棉袄,揣度贾静雯作为一位母亲也会这样想,不然她也不会不顾一切地争取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但凡事当考虑利害关系,否则努力后一旦失败不仅会导致经济上事业上损失惨重,而且精神上重新又添伤痕,就值不得了!
首先从案情来看孙志浩和梧桐妹皆为美国公民,而贾静雯则不是,估计美国法院判决不会不倾向于维持身为美国公民的前夫的女儿监护权的!
其次,对于刚从婚变里走出来的贾静雯尽管需要感情的慰藉,包括如果能够有女儿陪伴在身边,那样无疑会一定程度减轻甚至完全消除其不幸婚姻终结所带来的伤痛,不过当务之急更加需要的是她自己演艺事业的尽快恢复和成功复出。
原因在于我们男人成功的事业可以成为男人们一切的寄托,贾静雯有自己的事业何尝不可以从中找到新的感情和快乐点、完全走出感情阴霾?
这不,贾静雯最后拍摄的内地剧《侬本多情》今年初在上海播出,反应不俗,她就应该乘胜追击,而不应该浅尝辄止,感情大于理智地做出来错误的决定。
再退一步讲,女儿虽然不在自己身边,之间感情容易会生疏,但毕竟将来孩子大了不是没有挽救的机会。贾静雯何必一定要当下诸多方面对自己不利情况下轻率出击呢?
怕就怕的是越洋打官司,女儿监护权争取不到,还浪费了宝贵的发展资金以及大好的发展时机,俗话说,机不再会,时不再来,金钱、感情和事业三落空便后悔莫及了。
贾静雯被毁了一个家,难道还再要自己毁了自己吗?要知道,自己在这上面一蹶不振了,自己将来也就没有一切可能了。
希望贾静雯能够冷静下来多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