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华坤驾车追赶中,与劫匪驾驶的摩托发生碰撞,摩托车应声倒地。摩托车上驾车的疑犯伤及头部,重伤不起。后座的疑犯爬起来就往居民区方面逃跑。
凌华坤的车失控冲上绿化带,撞倒路树,再往前冲,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四轮小面包车,之后又伤及一位60多岁的老人,老人被车子倒后镜刮到后,右手骨折。新快报美编 杨志成/制图
●湛江吴川市一个体户因抓匪生活陷入困局
●律师称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伤赔偿应由见义勇为基金承担
32岁的凌华坤是吴川市一名个体户,最近他因见义勇为使生活陷入困局。今年5月中旬,他驾车追击劫匪的过程中,车辆与劫匪的摩托车碰撞,其中一劫匪重伤不治身亡。而其妻儿也受伤,座驾需要大修,还伤了路人和路边车。因这次见义勇为获得的5万多元奖金,除了妻儿的医药费外,还要赔偿给被撞的路人和路边车主,最后还要倒贴4万多元。对此,有律师称应修改法规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看到有人抢劫驾车追匪
据凌华坤回忆,今年5月18日6时20分许,他开车载着妻儿,要带儿子去看牙医。行驶到广沿路供电所附近时,凌华坤看到在10米开外,两疑犯驾驶一辆摩托车,其中坐在后面的疑犯伸手朝旁边一位驾驶女装摩托车的男子的脖子处抓去,欲抢夺该男子颈上的金项链。男子反应过来后紧紧抓住疑犯的手不放,同时大喊“抢劫啦”,就这样,两辆摩托车僵持着前行了一段距离。
“那位被抢的男子还载着一个女人和一个小孩,情形十分危险。”平素好打抱不平的凌华坤看到后,毫不犹豫驾车加速向劫匪冲去。疑犯见势不妙,赶紧放弃抢金链慌忙逃窜。
凌华坤继续驾车追赶,追出几十米后已赶上对方。他按喇叭要求对方停车,但对方不予理会继续逃窜,双方在路面呈胶着状态。因为事发路段来往车辆和行人较多,凌华坤说,在追击过程中,他的车一度行驶到马路中间。这时对面车道有车靠近,为了躲避来车他马上往右打方向,结果与劫匪驾驶的摩托发生碰撞,摩托车应声倒地。
下了车妻子就是两巴掌
摩托车上驾车的疑犯伤及头部,重伤不起。后座的疑犯爬起来就往居民区方面逃跑。而凌华坤的车则失控冲上路边的绿化带,撞倒路树,再往前冲,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四轮小面包车,之后又伤及一位60多岁的老人,冲行一段距离后才停了下来。
车子停下后,凌华坤看到坐在副驾驶座的儿子,面部和后脑受伤,眼角还流着血。坐在车后怀有身孕的妻子,因重重撞向前座,导致胸部受伤。凌华坤说,当他把老婆和儿子拉下车时,“啪、啪”两声,妻子朝他刮了两巴掌。之后,凌华坤了解到,两名劫匪都是化州人,被撞成重伤的那名劫匪还曾坐过牢,留有案底。
事后,凌华坤的行为被认定是见义勇为。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1万元,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3000元。此外,在吴川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天耀亲自主持下,吴川公安干警为他捐款,共募得大约两万元。所有奖金和捐款,加起来大约有5万元。
赔完奖金还倒贴4万元
凌华坤说,自己怎么也想不到之后的生活,会因为这次见义勇为,带来这么多的麻烦。“老婆孩子住院,花了5000元。我的车几乎报废,维修费就花了3万多元。”而除了这些费用外,凌华坤在追抢匪的过程中,有一位60多岁的老人被车子倒后镜刮到右手,骨折了,伤者家属多次到凌的店铺吵闹,要求赔偿老人医疗费2.1万元及营养费1.5万元。
“我说我没有那么多钱,他就说要把我的店砸了。我只好全部答应其要求,给他3.6万元。”此外,一辆停在路边的面包车事发时被撞到,其车主也曾多次找过凌华坤。“在车子没有修好前,他要我赔他一辆新车,或者赔他两万元。但是我满足不了他的要求。”凌华坤说,面包车主几次到他店里刁难,为了不影响生意,他只好每次都是“花钱了事”。
至今为止,凌华坤已经为这件事直接付出了超过9万元钱,除去上述所得的5万元奖金和捐款外,他要倒贴4万多元。
心有忧虑
担心被告追究刑责
事发后数天,被撞成重伤的劫匪就因抢救无效死亡。凌华坤担心地说:“抢劫的那个人死了,他的家人如果控告我,我不是可能要负责任吗?”
无奈,凌华坤给吴川市政法委和公安局寄了一封“申请书”,他表示:“因死者家属对我的行为给予谅解,只要赔偿就不追究我刑事责任。我请求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由保险公司介入调查赔偿。”但申请书寄出后,迄今未有回音。
此外,凌华坤还恳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其妻儿和老人在医院诊治的医疗费用问题。他表示:“这些问题不解决,我心理压力很大,很受伤。”尽管对事情处理的进展感到很失望,但凌华坤表示,今后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会上前去助一臂之力。
“不过,会冷静点处理,比如先报警,或者一边尾随劫匪一边打电话报告,不会那么冲动了。”凌华坤说,他不后悔,但觉得有点后怕。(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律师说法
第三方的财产损害不应由见义勇为者承担
针对此事,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黄金松律师说,见义勇为者应在追击过程中及时报警,由警方设卡处理,而不应自己追击并发生碰撞,因为高速追击中发生碰撞是很危险的,作为驾驶员应当预见到这个危害后果而疏忽大意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属于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见义勇为因过失犯罪将面临相应的刑罚。但其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主动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还是值得肯定,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酌情考虑其刑罚。
至于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给第三人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否该由见义勇为者本人承担?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直言,在该案中,被凌华坤驾车撞伤的老人以及被撞面包车的主人,其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他们要求赔偿,于法有据。但由于现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没有对这个关键的问题作出回答,由此滋生了很多社会问题。朱永平建议对这部地方法规进行修改。
朱永平表示,最重要的修改应有两处,一是要把“见义勇为”的定义,从原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延伸至“对处于危险状况的人进行救助,包括通知警方和保护现场等”;二是要考虑到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以及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害。这些损失要由见义勇为基金去支付,不能由见义勇为者本身去承担,这样才能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