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揭阳市委书记、现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弘平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陈弘平简历
男,广东揭阳人,汉族,1954年9月生,学历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12-1976.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1976.12-1987.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区、镇)凤南大队(村)党总支副书记、民兵营长、村长兼陈厝村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1.12 揭阳县渔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
1991.12-1993.05 揭阳县龙尾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其间:1992.09-1995.07参加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05-1993.12 揭东县委常委兼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 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 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8.04-1998.08 揭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08-2003.06 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 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6-2003.08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08-2004.10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4.10-2005.03 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2007.01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1-2008.03 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8.03-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
2008.04,任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0,不再担任揭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位,另有任用;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广东省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中共揭阳市二、三届委员会委员,揭阳市二、三、四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