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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伤人后自杀 检方起诉被捅者

发布日期: 2013-01-23  //www.110.com  

昨日,东莞牛山法庭。方某称“他捅自己我都很吃惊”。

    “我受了这么重的伤,怎么办?”方某拿着啤酒瓶质问17岁的少年巫晓辉。“我捅你的这一刀,我自己捅回来。”说完,巫晓辉拿起匕首往自己腹部刺了一刀,结果切中大动脉,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东莞第二法院受审。公诉人称,巫是在方的威胁下自残,方则大呼冤枉,“他捅自己我都很吃惊”。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我受了这么重的伤,怎么办?”——被告方某

    “我捅你的这一刀,我自己捅回来。”——巫某

    “我是个80后,有老婆和小孩,不可能故意惹事。

    他是个90后,还随身带着刀。”——方某

    案情少年捅人后自捅身亡

    去年5月12日晚上,来自四川的17岁少年巫晓辉到沙田镇大泥村市场旁的便利店买饮料。当时,现年28岁的河南男子方某也在便利店买东西。

    根据便利店监控录像的记录,方某关冰箱门时碰到了巫晓辉的手臂,方没有留意到,转身要离开,两人很快吵了起来。方某说,当时巫晓辉先骂了他。监控录像中,方某比巫晓辉高出一大截,先后推了巫四次。巫被推倒在地后,拿出匕首捅向方的腹部。被捅伤后,方某进入便利店拿出一瓶啤酒横扫过去,被巫用手挡开。方某问:“我受了这么重的伤,怎么办?”巫晓辉说:“我捅你的这一刀,我自己捅回来。”检方起诉书称,当时巫晓辉说完这话,方某说了“可以”二字。不过昨日在庭审时,方某否认自己说过“可以”,称“我还没反应过来,他就捅了自己。”

    于是巫晓辉往自己腹部捅了一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方某12天后被逮捕,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庭审被告称也是“受害者”

    昨日上午,此案在东莞第二法院开庭。庭审一开始,方某就大呼冤枉。“起诉我很不公平,我也是个受害者。”方某说,“当时我还没有反应过来,他就捅了自己。”对于起诉书称其案发后逃离现场,方某说当时他是去沙田医院治疗,途中还让同事报警。

    “我是个80后,有老婆和小孩,不可能故意惹事。他是个90后,还随身带着刀。”方某说,“对于他的死我很遗憾,但他的死是自残造成的。”法庭上,方某的辩护律师出示了沙田医院此前给方某下达的病危通知书。

    巫的父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9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并要求追究方的刑事责任。巫的母亲游琴仙说,巫是家里独子,从没有跟人吵架闹事,也不会上街闲逛。至于当天为何巫晓辉带匕首在身上,游琴仙说她也不清楚。游琴仙认为方某“毫无悔意”,要求法院从重判决。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辩论焦点:被告是否施加威胁?

    辩论阶段,检察官称,方某比被害人高大很多,方某被捅伤后没有冷静处理,而是拿啤酒瓶实施威胁。巫晓辉提出要捅自己时,方某没有制止,也没有采取救助措施,是导致巫死亡的原因。方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是施加了威胁,存在伤害的故意和行为。

    对此,方某的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认为,当前证据可印证的是方某说过“我受了这么重的伤,怎么办”,这是开放性问题,可以包括道歉和赔偿损失。巫晓辉“赔他一刀”,完全出乎方某的意料。方某自己受伤,没有能力去威逼对方。根据法律疑罪从无的规定,应认定其无罪。

    专家说法:是否直接实施伤害只影响量刑

    对于类似的情景是否构成犯罪,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梅传强表示,死亡是个意外结果,看是否有主观故意,要还原案发时当时的情景,看方某的言行是否带有威胁性质。刑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郭自力认为,方某“如果有伤害的故意,当时拿着啤酒瓶,就可以直接打过去。”也有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是否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不影响定罪,只会体现在量刑幅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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