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东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的行政诉讼10年未开庭审理
2003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市民陈小东因自己一处商业门面房被强拆,愤而状告保定市政府。同年4月,他兴奋地拿到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当时以为自己的案子会很快进入法律程序的他,没想到自己走上了一条长达10年的漫漫上访路。
前期,他的上访诉讼是为了索赔,但慢慢地,在经历了一个个无望的循环后,他的上访诉求只有一个:尽快开庭。
为了开庭,这些年来,他都不记得自己去过多少单位,写过多少封信,却还没有盼到走上原告席的那一天。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和张千帆等都称,民告官立案十年不审“闻所未闻”。浙江省行政诉讼律师徐利平则判断,这可能是我国最长超期审判的行政案件。
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遭遇强拆
陈小东是因为被强拆走上诉讼道路的。
他原本拥有一套商业门面房,位于保定市南市区永华中路76号,面积达230平方米。房子未拆迁前,他在这个门面房里卖电器,生意很红火。为此,他成立了“保定黑豹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有20余名职工。
2002年7月11日,因为要修一条通往兴华小区的路,保定市路网指挥部要拆迁这处门面房,提出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补偿安置。
同年7月9日,保定市路网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规定拆迁期限为2002年7月11日至25日。
“我同意拆迁,但我要求以房换房,因为我的生意还要继续做,而且还要安置职工。”陈小东说,他多次到保定市房屋拆迁办,表明对城区改造的坚决支持,但要求依法拆迁。
但让他失望的是,拆迁单位始终未出示《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拆迁许可证》,“他们说证书在保密局的保险柜里锁着,不能看”。
陈小东怀疑,这次拆迁是商业住宅小区的行为,而非保定市市政建设的需要,所以一再要求对方出示上述证书后才同意拆迁。
2002年8月24日,他突然接到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他3日内搬离。
9月11日上午,保定下大雨,门面房门前的路突然被数名交警封锁,几辆车拉来了很多人,他们穿着制服,将门面房团团围住。然后,开来一辆大铲车,将门面房铲倒,一些电器也被埋在了里面。
强拆后没多久,他的门面房地基上修了一条宽6米、长200多米的水泥路。
对于陈小东的诉求,保定市拆迁办并不认同。据陈小东在2005年信访获得的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市政府当时指示由保定市拆迁办进行拆迁协调,保定市拆迁办于2002年8月6日、7日开了两次协调会,要求对陈小东的230平方米门面房按128.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和101.8平方米的库房分别补偿,“路网指挥部工作人员到产权处查了档案,根据档案记载,1999年12月1日陈小东购买房屋协议中双方注明了门面楼房128.2平方米,仓库101平方米,交易价格为22万元”。
路网建设指挥部核算出来的补偿款是42.3万元,但陈小东一直未去领取,“后来,我找了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我的那处门面房评估结果是123.33万元,补偿标准明显过低。”陈小东说。
由于双方始终没法达成一致,从2003年4月开始,陈小东开始以信访、诉讼等形式为自己维权。
10年未开庭,上访陷入死循环
2003年3月,陈小东将保定市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实施的拆迁行为违法,依法予以撤销,并赔偿由此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
“说实在话,我没想到能立案,当时就立案了。”陈小东说,4月初,他拿到了保定市中院开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与此同时,他还向法院缴纳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100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
陈小东备受鼓舞,接下来,他开始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固定证据。
然而,蹊跷的是,他却一直未接到开庭通知。
马怀德教授介绍,《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多只能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从立案到审结,最长不会超过9个月,超过9个月就很不正常了。”
然而,一直到2003年年底,保定市中院也没有动静。无奈之下,陈小东只能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要求河北省高院督促保定市中院尽快开庭。
河北省高院来访接待室为他开了一封转办函,上面写道:“按照规定应由你院督促行政审判庭抓紧查清本案事实,核实有关证据,严格按审限规定,尽快开庭审理,依法据实审结,以免影响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以免其重访省院。”
然而,这封转办函却没起到任何效果,此后,陈小东“重访省院”的次数连自己都记不清了。2004年,河北省高院再次开出转办函,措辞严厉:“你院受理后至今已有一年四个月未审结,这在全省是罕见的。”
仍然没有任何结果。几年后,陈小东再次到河北省高院信访,省高院信访处将他介绍至立案庭,立案庭领导不相信还没开庭,“他们拿这当笑话,说怎么还没开庭,打电话问问,问到的结果是确实没开庭”。
此后,他又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住建部、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人大、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人大等机构信访,并给所有他认为可能起得上作用的机构和领导去函,要求依法开庭审理。“这些年我还是卖电器,生意不忙就去上访,我这几年经常上访。”
在不知不觉中,距离立案已经10年过去了,保定市中院已经换了两任院长,也换了几任行政审判庭庭长,但他的依法开庭审理的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让陈小东无奈的是,无论他去哪个机关上访,最后获得的不是一份转办函,就是介绍信,这些函件上的抬头从来都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些函件拿到保定市中院,他们连看都不看。”陈小东说,对他而言,这是一个无望的死循环,“就像开车,无论怎么兜,都兜进了同一个死胡同一样”。
“此案是法院审理案件严重超审限的极端表现”
“我没有看到过这么长时间没审理的行政诉讼案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我第一次听到10年没审的。”
马怀德教授也说,像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年就非常罕见了,从来没有听说过10年未开庭的。
张千帆教授也说,“这么离谱的拖延”还是第一次听说,“行政诉讼延迟开庭不是常见的事情,拖这么长时间肯定违法,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对审限的要求”。
在获知此案没有出现“诉讼中止”的情况后,马怀德说:“此案是法院审理案件严重超审限的极端表现,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原告权益的侵害。”
他说,一种法律关系长期不稳定,会导致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实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可能会逼得当事人去上访,法院在这个案件上过分的拖延,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马怀德说,当最有资格最有义务作出公正裁判的法院,拒不执行法律,会造成当事人失望甚至绝望。当事人原本寄希望去法院讨说法,寻求公正裁判,结果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既不审理也不作出裁判,“当事人就没地方说理去了,这个案子没什么好说的,拖得有失常理”,“司法机关应该自动运转,碰到案件就应该受理,受理了就应该审理,审理就应当判决”。
“受理不审,一点道理都没有。”姜明安直言,这属于法院不作为。
姜明安说,如果保定市中院没立案,原告可以去河北省高院起诉,河北省高院或者可以裁定让保定市中院审理,或者可以自己受理。
陈小东的委托代理人刘刚告诉记者,他们确实给河北省高院写过申请,要求将此案移交河北省高院审理,但省高院称没有先例。
姜明安认为,法院不开庭,可能跟被告是保定市人民政府有一定的关系,法院可能因此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所以现在法学界有一种呼声,要求改革现在的行政诉讼管辖权,告县一级政府的案子交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告地市一级政府的案子交由高级法院一审,或者干脆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专门管辖行政诉讼案件,以充分保障独立审判权。”
马怀德也认为,目前行政诉讼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容易受到地方党委政府或权势部门干预,法院无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使得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制度运行受到很大制约,“所以我们呼吁建立权威的专门的行政法院,来排除地方的干预解决官民冲突,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论。”
7月19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保定市中院宣传处负责人,他说了解情况后跟记者联系,但迄今未获得回复。此后,记者又多次拨打行政审判庭负责人电话,发短信申请采访,均无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