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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调往最高法院

发布日期: 2014-05-21  //www.110.com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调任最高法院(图)
王旭光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

    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王旭光最近特别忙。

    5月16日,法治周末记者终于拨通了王旭光的电话,王旭光在连声的“感谢关注”之后,以“最近特别忙”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法治周末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主审薄熙来案件的法官王旭光,即将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

    因为主持审判薄熙来一案,济南中院的这位常务副院长在去年成了网络名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位49岁的法官头衔众多: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高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

    其中的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一审成名

    济南中院最大的一间审判庭——第五法庭内,112个旁听位座无虚席。2013年8月22日上午8时43分,审判长、济南中院常务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对于这场众人瞩目的审判,各方在庭审中每个细微之处的表现,都会被关注和评价。

    济南中院官方认证微博在8月22日15时20分发布的播报中称,法庭播放完证人唐肖林的证词录像后,被告薄熙来说“我简单说两句,刚才看到了唐肖林的录像,我真是看到一个人出卖灵魂的人的丑态(注:原话如此),我没有想到”。审判长王旭光马上提醒:“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在发表意见的过程当中,不要发表贬损证人人格的语言。”

    尽管这只是王旭光在审判中的一个细节,但已经可以彰显他让人信服的能力。

    这个案件的重要性与受关注程度毋庸置疑,法学专家称之为“我国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个典范”,亦开“中国司法公开之先河”。

   《法制日报》将薄熙来案列入到“2013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中时这样点评: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特别是公诉方对多种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及时全面的庭审信息披露等,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广泛肯定。

    而作为该案件的主审法官,王旭光在5天审判时间里的表现,自然也备受关注。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人薄熙来曾经数次要求对证人进行补充提问,主审法官基本上都准许了。这体现出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利方面,让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印象深刻。

    此外,洪道德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居中主持庭审进程,控辩双方平等进行诉讼活动,真正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理论中的控辩双方平衡原则。“这一点堪称此案中的典范,值得推广。”

    对此,王旭光的同门师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孟强这样评价:别看他在庭审时说话并不太多,看上去超然中立,但这个案子肯定会让他在司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正是这场有着特殊意义的审判,使得主审法官王旭光“一审成名”。

    学者法官

    荀子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王旭光的成名,自然也非一蹴而就。

    在此之前,王旭光已经从事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大大小小、各种类型案件审理众多,已经算得上是一名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法官。早在审理薄熙来案之前,王旭光已经审理过多起在业界反响良好的标志性案件: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案件,山东省首例、全国第二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等。

    生于1965年3月的王旭光是山东费县人,是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的首届本科毕业生。1985年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到济南中院参加工作,这一干就是29年。

    最初,王旭光只是在法院内的业余大学当教师,不参与审判实务。后来,王旭光转入济南中院研究室工作,从科员一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后才真正转到审判庭,成为一名可以审案的法官。

    “我们学法律的人,只有对自己有信心,才能对法治有信心。”王旭光认为,要做好一名法官,必须对自己有一种肯定和激励的向上心态,要信自己。为了信自己,就要不断地丰富自己,充实自己。

    “作为一个法官,他不仅是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我也在不断地向这个方面努力。”在一次《如何做好一名法官》的命题讲座中,王旭光如是说。

    1992年,王旭光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组织的在职研究生班,成为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的弟子。

    在工作了几年之后,王旭光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接着又在2005年回到中国人民大学读在职博士。此时再次拜在王利明门下的王旭光,已是济南中院的副院长。

    因为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王旭光被称为“集知识型与实践型为一体的高级法官”。

    王旭光的博士毕业论文在答辩中被5位导师打出优秀的成绩,后来,这篇论文扩展后还以《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为题,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此外,他还分别出版过司法著作,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与这些学术成果相伴随的,还有荣誉:2005年,王旭光获得首届山东省法院系统审判业务优秀人才;2012年2月,王旭光获得济南市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除了在学术上的成就,王旭光在法庭之外的工作也与学术紧密相关。在济南中院常务副院长等官方职务以外,王旭光还担任山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兼任四所高校的客座教授,在母校山东大学,他是民法学、物权法、债权法等方向的硕士生导师。

    正因如此,王旭光被人们冠以“学术型法官”的称号。

    人文情怀

    即便在学术上成果颇丰,也有着多年的审判经验,但在王旭光看来,要回答“如何做一个好法官”这样的问题,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带着学术气的王旭光,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也有着一种学术式的答案。

    清末严复先生曾经为翻译界制定了一个所谓的最高标准,即“信、达、雅”。王旭光借用了这一标准,来概括自己对“如何做一个好法官”的见解。他开始在一些论坛和采访中阐述自己的这一理念,久而久之,思考的多了,他将这种想法上升到理论的层面。

    今年4月16日,王旭光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感悟法官职业的“信达雅”》一文。将他对法官职业的思考展现了出来:信法治、信职业、信国家、信自己,达事实、达法律、达地气、达各方,程序之雅、中立之雅、平和之雅、良心之雅。

    用如此文艺的方式概括出自己见解的王旭光,在法庭工作之外自然也不会是一个刻板的人。

    王旭光曾为法院内的诗社命名。济南“信访诗社”就是在王旭光的支持下成立的。济南中院负责信访工作的法官们平常爱写诗,其中也有几位诗人法官。机缘巧合,这些法官们想成立一个法院的诗社。这一想法得到了法院领导的支持。王旭光还专门为诗社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信访诗社”。

    在生活中,在与妻子、女儿在街上散步的时候,王旭光会随意地聊起自己审判的案件。走到一处大楼前,王旭光会聊到这个大楼曾经有过一个什么样的案子,最后怎样解决了。或者说,看到一个驰名商标、一家知名公司,王旭光就讲到,这个公司曾经在法院有过什么案子。

    3月1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论坛上,王旭光以“如何当好一名法官”为题做了一场讲座,谈了自己的工作与生活。

    “事实上,从1995年我在人大硕士毕业之后,有很多可以去挣高薪的机会,我是可以跳槽的,现在想想还是很庆幸自己留下来了。”在与女儿聊天的时候,王旭光曾不止一次流露出对职业的信仰。

    “我觉得龚琳娜的那首《法海你不懂爱》倒是能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在谈到如何处理法与情的关系时,王旭光调侃地说道。

    在王旭光看来,作为一个司法者,一个判断者,首先要懂爱,要基于一种人文的情怀来理解自己的职业特点,来运用手中的公器,这一点很重要。

    “实际上,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我认为:第一,法本身就是充满了情,充满了人文关怀。立法者已经把自己的人文关怀融合到法中。从司法的角度来讲,我们要把这些充满人文关怀的法条,通过妥当的解释,运用到个案当中,这本身就是一种展示法的人文情怀的一种方法,更重要的是,也展示了司法人文情怀的一面。即使是刑事被告人,他的人格尊严、诉讼权利等也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有着这样信仰的王旭光,在薄熙来案件审判中的表现,也让薄熙来信服。

    2013年8月26日15时33分,济南中院官方认证微博,发出了薄熙来案的最后一条庭审现场实录。被告人薄熙来在最后陈述中说:这次审判历时5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也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又增添了信心。

    挂职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曾经这样评价他心目中理想的法官:“理想情况下,最高法院的法官应该是法学家、哲学家和道德模范的统一。法官是社会良心,他的每一次宣判,都是一种道德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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