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纪严于国法”,王岐山曾讲过,“普通公民都要做到的事,执政党还有必要在自己的纪律里重复规定吗?”
【编者按】
在中共中央统一部署下,包括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内的多个中央机关已完成清理党内1000余件法规文件。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通过梳理和修缮,重塑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从严治党提供明确的制度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1000余件被清理的法规文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清理的达626件,而这些文件仅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就有228件。11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党规党纪》,指出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必须不断加以完善。
这表明,中央纪委监察部完善党规党纪行动已经开始。11月24日,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的微信公号“人民日报政文”刊文对此进行解读。文章指出,反腐斗争实践证明,党内规范文件需要清理修缮,体现“党纪严于国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已意识到,要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应不再重复。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这些规范正在抓紧修订。文章认为,党内的这些新规范将会有脱胎换骨的变化。以下为全文:
11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学思践悟”专栏刊登题为《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党规党纪》的文章,指出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必须不断加以完善,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人民日报政文笔者认为,这篇文章里的许多观点,在不同场合王岐山都亲口讲过。同一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还刊发了《中央纪委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626件》的消息,说明中央纪委对完善党规党纪这件事,已经开始行动起来。
这件事之所以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高度重视,还得从前段时间大家热议的“党纪是否应当严于国法”说起。大家还记得吧,有段时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公布一些官员案情时,频频用到“通奸”一词,以至于这个词相当地火了一把。于是有好事者指出,通奸并没有违法啊,我国刑法及其他法律都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规定啊!为此,该网站还专门撰文解释,指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通奸作出了处分规定,因此触犯者必须受到党内处分条例的惩戒。
然而,在实践中,可以发现不少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存在交叉重复。比如,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就有许多与刑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笔者粗粗数了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共178条,其中有近70条的内容与《刑法》存在重复,其中40多条是完全重复的。
以赌博为例,在刑法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在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又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下问题就来了,开设赌场都够刑律处置了,可如果按处分条例的说法是“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最轻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哪儿是“党纪严于国法”啊?王岐山都说了,“普通公民都要做到的事,执政党还有必要在自己的纪律里重复规定吗?”
因此,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意识到,要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应不再重复。党规党纪要体现自己的特点,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情操。据笔者所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一直很重视完善党规党纪这件事;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后,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立刻贯彻这一精神,提出依法治国必须依规治党,于是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就成了当务之急了。
那么,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的需要完善的党内法规都有啥呢?说到这里,王岐山在四中全会上还专门考了一下大家:我们的党内法规一共有几种类型?据说,在场的几乎没有完全答对的。读了11月24日的“学思践悟”,大家就知道答案了——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一共7种类型!这其中,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经在抓紧修订的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
据笔者推测,这三部党内法规将会有脱胎换骨的变化。为啥?干部廉政准则有52个不准,一般人都不容易记住,按照王岐山说的“制度制定出来,就得让大家记得住、做得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的要求,这52个不准估计得精简不少;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刚才已经说了,与刑法有诸多重叠,肯定也得删繁就简一番;而巡视工作条例则要扣住十八大以来巡视发生的巨大变化,把一个中心、四个着力以及专项巡视等各种新探索写进去,是不是变化更大了?!那么,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估计最快的话,这些党规党纪明年就会焕然一新,与全国人民见面了。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废止691件党内法规文件
2012年6月,中共党史上首次中央党内法规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开始。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到今年11月,清理工作全部结束。
经过清理,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二者合计691件,占到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而在清理工作中,中央纪委参与清理的法规文件共有626件。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4日消息,中央纪委法规室日前透露,中央纪委作为本次清理工作的参与机关,经过两个阶段的工作,共对626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建议废止或废止108件,失效或宣布失效120件,修改31件,继续有效367件。
按照中共中央部署和要求,中央纪委的清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2012年10月开始,于2013年5月完成,主要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82件,废止9件、失效4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65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394件,废止37件、失效28件、修改27件、继续有效302件。
第二阶段自2013年10月开始,于2014年7月完成,主要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由中央纪委(中央监委)代中央起草、以中央名义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30件,废止16件,失效14件;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120件,废止46件、失效74件。
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中央纪委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适时修改需要修改的27件中央纪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结合本次清理成果,修订中央纪委法规室2005年编撰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现行法规制度全书》(六卷本)。
三是将列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部分文件整理转换为电子版,以利于今后保存、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