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口一条龙、背上是麒麟、脚上是“鬼面”,浙江江山市一名初一男生文身多处,家长找到文身店老板吴某,要他别再给孩子文身,无效后将其告上法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山市法院获悉,该院4月11日一审判决吴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返还1000元文身费用,赔偿医疗费等5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2017年上半年,读小学六年级的小徐前往吴某处文身,父母发现后多次教育,但一段时间后孩子又去文身店。小徐父亲找到吴某,嘱咐他不要为小徐文身,吴某答应。但后来父亲发现吴某又在孩子的左臂上文了个很大的图案。
为攒钱文身,小徐还经常不吃早餐。
2017年9月,小徐进入初中,校方发现他身上有大量文身,建议他清洗,身体外露部位不能有明显文身。父母随即带小徐医院清洗,但因面积太大,很难完全去除,加上清洗相当疼痛,几次下来只清洗了一部分。院方表示,小徐尚未发育完全,胸口的文身很难清除,清除过程中可能影响脏器。
父母认为吴某对此有很大责任,遂以儿子的名义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文身费1000元,赔偿恢复费用1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吴某在庭上辩称,自己是合法经营,文身是公民的自由,他没有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徐虽是自愿文身,但当时未满13周岁,不足以判断大面积文身对身体及人格利益的影响,且正处于逆反期;被告明知家长反对,仍为原告实施大面积文身,给原告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利益造成了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