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法学动态 >> 资讯正文

渔霸团伙垄断海产品捕捞涉案3亿元

发布日期: 2018-12-04  //www.110.com  
    近日,河北省唐山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国全等67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杨国全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高荣光、高荣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22年,其余6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2月,唐山市公安局通报,当地警方铲除以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杨其仲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据通报,该团伙长期圈占当地海域,驱赶威胁外来渔船。警方查明该团伙作案51起,涉及16类犯罪,涉案金额3亿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控制捕捞海域、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自2006年6月起,被告人杨国全、高荣光、高荣杰等人先后成立了俗称“大公司”“小公司”的组织,在滦南县咀东、南堡、丰南区黑沿子及曹妃甸区海域非法圈占、划分网地,达到对圈占海域的实际控制,实现了对当地海产品捕捞、加工、销售的行业垄断,攫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加入渔民协会为幌子,依托“大、小公司”等方式,为实现非法控制海产品捕捞,组织实施各项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滦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国全等67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相关罪行予以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杨国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高荣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高荣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6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9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