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得违规生产“山寨袜”,浙江诸暨一印刷店老板朱某却因贪图钱财,非法帮他人印刷40多万张“山寨吊牌”,近日,朱某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消息,2010年前后,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安徽一家制袜企业老板李某。2014年底,李某让朱某帮忙印制一批“安踏”“李宁”等知名品牌袜子的吊牌,每张吊牌1角钱。
事实上,朱某当初就知道该行为属违规生产“山寨袜”,也清楚自己不具有印制上述吊牌的资质,但考虑到李某给出的价格较高,且李某还愿意提前支付部分货款,最终朱某还是答应了。
约10个月时间,朱某累计印刷上述品牌袜子吊牌40多万张,累计得款4.4万多元。
2016年,李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随后,为其印刷吊牌的朱某也被抓获。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朱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应当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4.4万余元赃款也予以收缴。
检察官说法: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包括企业的核心技术,也包括产品的外观设计、包装、标识等。在该案中,袜子吊牌是独立于品牌袜子的外观存在,属于企业知识产权范畴,因此在未得到品牌企业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其他个人或企业生产、制作、销售行为均不被法律认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