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诉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呼和浩特市城管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开庭。
记者了解到,该案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市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内蒙古首例跨区域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组建办案团队探索一体化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的首例案件。
2018年10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位于昭君路东侧的世纪十九路路段两侧,并非规划用作建筑垃圾堆放场,却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并已形成了高出地面10米左右的渣土堆,占地123亩。据调查,该“渣土山”已存在9年之久。
呼和浩特市城管局作为主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经过诉前督促程序,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指定赛罕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围绕呼和浩特市城管局是否对非法堆放的建筑垃圾具有监管职责、是否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的整改期间内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公益受损情况是否持续存在等4个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
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用详实全面的书证、照片和视频,向法庭直观地展示了呼和浩特市城管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及造成的损害结果,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理解析等多个方面进行说明。
在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在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解决涉案地块建筑垃圾堆存问题。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角度上,检察机关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目标是一致的。希望呼和浩特市城管局及时履职、依法监管,也希望此案能激发社会公众的环保共识,自觉维护生态环境。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