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就是有极少数司机,酒后没有把控,做出侥幸的事。浙江台州高速交警日前在台州收费站就查获一起因一时冲动、醉酒后侥幸驾驶车辆的司机。15日,驾驶人姜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姜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等刑法处罚,同时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4日晚,台州高速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台州收费站组织交通违法夜查整治行动。18时40分,行动开始后,民警在对第三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车例行检查时,在驾驶室旁就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
于是,民警赶紧将车辆指挥靠边,要求驾驶员姜某熄火,出示证件,随后将其带至巡逻车旁采取酒精呼气测试。测试仪显示为120mg/100ml,民警告知姜某其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姜某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醉驾,称自己一直在吃槟榔造成口腔有酒精。民警告诉姜某就算是吃槟榔,也不可能出现这么高的测试数据。民警准备将姜某带去抽血化验。
姜某觉得自己的谎言肯定掩盖不了事实,于是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当晚喝酒的情况。
据姜某描述,他在台州路桥某建筑工地工作,14日下午下班后,他和两个朋友在路桥一小炒店吃晚饭,期间姜某喝了3瓶啤酒。晚饭后,他就回家洗了个澡,然后他就驾驶车辆从路桥出发,准备去东阳横店找他的妻子,因为之前他和妻子约好了第二天一起到义乌挑选拍好的婚纱照片。
当民警问姜某为何醉酒驾驶车辆时,姜某说当天他和父亲有了一些口角,心情不高兴。他表示,自己也知道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但是一时冲动,心存侥幸就没有控制住自己。事后,姜某觉得自己的行为真的是太糊涂了,对自己的一时冲动感到后悔不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