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2月26日电 (刘小红)记者26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阳泉市郊区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立军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姚立军利用其担任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行政管理科)科长和阳泉市郊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人民币1693万元、港币5万元、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5.18万元的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除部分用于购置车辆、日常消费支出外,大部分存放于其侄子和同学名下银行账户。
庭审现场。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供图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姚立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姚立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立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