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电 据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3月15日下午,荆州区检察院积极作为,提前介入,快速办理黄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对黄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依法查明,3月13日20点25分,犯罪嫌疑人黄某酒后驾驶轻型封闭货车,沿荆州区凤鸣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距荆州大道交叉东侧50米处时,将同向靠道路右侧行走的中央指导组防控组驻荆州防控队队员、广东支援湖北荆州医疗卫生队队员王某与李某某撞倒。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后经检测,黄某酒精测试结果为151.5mg/100ml。
3月14日9时许,荆州区检察院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获悉案情,该院高度重视,迅速向市检察院汇报,并针对疫情期间办案特点部署提前介入策略,派两名检察官即时提前介入该案。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深入交流,督促其尽快完善现场勘验笔录、痕迹检测等证据,注重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同时,在完成初步的阅卷工作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定性和可能影响量刑因素提出了三个继续侦查取证的要点。根据疫情期间办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陪同下,还通过视频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了讯问,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等。
3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案卷移送至荆州区检察院,该院第六检察部收案、第二检察部受理都在最快时间内完成,承办检察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再次详细审阅案卷资料。结合前期提前介入做的大量工作,这起案件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按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以交通肇事罪批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