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5月24日电 (崔志平 孙业超)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23日透露,该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亿元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7月,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己在某投资公司进行了理财,投资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但公司却突然关闭,公司有关负责人“跑路”,投资打了水漂。据统计,该案涉及受害人200余名,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据调查了解,受害人所接触到的投资公司,通过各种营销推广手段,吸引投资人,并承诺给予投资者2%的月回报,但实际上,该公司却只是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空壳公司。
受害者郭先生称,他刚开始投资5万,每月确实返了1000元,尝到甜头后的他,便更加坚定了投资的决心,2个月后,他又投进了10万。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最后收到的却是投资公司“跑路”的坏消息。
经查,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王某在担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为给公司筹集资金开发房地产,该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了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1亿余元,其中3700万元用于开发房地产,另有6000余万元用于放贷他人,造成损失3000余万元。
经侦大队民警最终于2020年5月,先后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