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月24日电(郭其钰)记者24日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被告人陈某纳、徐某刚等3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陈某纳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陈某纳、徐某刚合伙成立多个“宁都系”企业,进军土方行业。经营期间,雇佣一批河南武校毕业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为打手,利用这些人员出面,以堵门、打架斗殴等方式强抢土方工程,并承诺他们“如果为了公司利益坐牢,公司会继续发放工资”。
同时,陈某纳、徐某刚吸纳多人参与抢夺土方工程,还与部分地区“村霸”合作,约定如“村霸”在抢占工程中遇阻,陈某纳、徐某刚将安排公司打手协助,双方还约定了利润分成。
2016年,陈某纳、徐某刚“各立门户”。徐某刚管理“宁都系”企业,陈某纳成立多个“诺堰系”企业,均继续以上述方式抢占工程。该组织在不断壮大中,逐步形成了结构紧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群众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统计,“宁都系”“诺堰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各种手段实际占据杭州钱江世纪城区域内80.6%的土方工程,基本垄断该区域土方市场。经审计,抵消内部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后,“宁都系”累计资金流入11.54亿元、流出11.6亿元,“诺堰系”累计资金流入3.92亿元,流出3.96亿元。
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犯罪20余起,被害人21人,并造成轻伤4人,涉案金额73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陈某纳、徐某刚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