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9月8日电 (李韵涵)南昌高新区法院7日消息,该院日前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处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合计人民币4862115元,系江西近年来被判处的一起涉案金额最大、受害人数最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承揽了高新区新力公园壹号项目部分楼房的泥工、木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并雇佣了十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由谢某负责发工资。施工结束后,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拖欠十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486万余元工资。
2020年1月15日,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向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后,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更多次与谢某沟通,督促其限期改正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谢某置若罔闻,分文未付。同年2月,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审查,高新公安分局决定立案侦查,被告人谢某于2020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南昌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单位及谢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