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澎湃新闻报道的“高校教师离职遭校方索赔”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围绕协议合理性和人才去与留的问题展开热议。
9月8日,南昌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胡宁(化名)向澎湃新闻反映,他在博士服务期满后提出离职时,被南昌工程学院索赔违约金43.8946万元人民币,校方给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务期满了没有违约,但评上教授的5年服务期还没满,算违约。
胡宁称,自己在去年10月份向学校提交了离职申请,被人事处领导要求其在调动报告上必须写上“本人承诺按照服务期协议和学校相关政策履行服务期责任”并签名,否则难以顺利办理离职手续。去年11月,胡宁正式调离南昌工程学院,在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在被迫情形下”向南昌工程学院交纳了违约金43.8946万元。
9月9日,澎湃新闻就“教授5年服务期未满需赔付违约金”一事致电南昌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党支部书记、宣传部长洪恩强。洪恩强回应,这是国内高校普遍的情况,老师的引进和培养会有服务期的约定,并不是哪一所学校的特殊做法。
南昌工程学院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胡宁需赔偿违约金是因为他评定了高级职称,需要增加相应的服务期,而且他当时也签订了相应的协议。至于离职教师为何需要在调动报告上写下服从承诺,上述人员回应称,这是正常流程的要求,所有老师都是这样走程序,没有特别针对胡宁增加任何手续。
“交了‘违约金’后,我当教授这两年多的年均收入只有约4.4万元!比一个讲师还低得多,连基本生活都困难!等于不吃不喝为学校服务了近3年时间。”胡宁说道。
此外,胡宁称,按照博士服务期协议,学校还有48000元的住房补贴尚未支付给他。南昌工程学院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则解释道,“虽然他的博士服务期是六年,但实际上这笔住房补贴是按十年发放的,就是需要在这里干满十年。后面他不在我们学校服务了,这笔钱肯定就不会支付了。”
教授5年服务期未满,需赔违约金
胡宁向澎湃新闻介绍,自己是在2003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入职南昌工程学院(原为“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任教。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胡宁在职攻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博士学位,获博士学历学位。2013年10月,他曾与南昌工程学院签订一份《委培高学历人才服务期协议书》,约定博士毕业后继续在该校服务6年至2019年6月29日。
2019年9月,委培博士服务期已满的胡宁向南昌工程学院校领导请求离职调动事宜,未获得校领导同意。10月中旬,马克思主义学院通知胡宁可以申请调动。10月21日,胡宁正式提交调动申请表和调动报告,经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送交校人事处。
胡宁称,当时学校人事处领导要求他在调动报告上必须写上“本人承诺按照服务期协议和学校相关政策履行服务期责任”的字样并再次签名,否则,人事处不会将此报告上报到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会议讨论,离职手续就难以顺利进行。
2019年11月4日,胡宁接到南昌工程学院人事处发来的《职工调离通知》。该通知显示,经学校研究同意胡宁调离,要求及时办理离校、档案转接等手续,同时称“自2019年11月停发工资及缴纳社保”。
当天,学校人事处相关办事人员告知胡宁,根据其与学校签署的服务期协议和有关人事调配规章制度,先要核算违约金赔款,交纳完违约金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处向胡宁出示了核算出来的违约金数额——438946元人民币。
胡宁对此表示质疑:“我的博士服务期已经完成了,怎么还有这么多赔款?”
“博士服务期满了没算违约金,是胡宁评上教授后另有5年服务期,还没满。金额数是按《南昌工程学院人事调配暂行规定(修订)》【南工发〔2018〕41号】上有关规定核算出来的。”学校人事处办事人员给出答复。
按照上述文件第七条规定,胡宁于2016年12月评上教授,须在校服务期满5年至2021年12月。他于2019年10月正式离职,还有2年2个月的服务期未完成。另按第十四条规定,不足3个月的按1/4年计算,也就是未完成服务期时间为2.25年。
学校人事处根据胡宁近3年年度平均收入195086.9元计算,按照文件的第十四条违约金计算方法“个人近三年内年均收入×未完成服务期时间(年)”,核算出来违约金为:195086.9×2.25=438946元。
根据胡宁的说法,考虑到高额的赔偿款,以及女儿还在江西读大学等问题,胡宁当时决定暂不离职。但2019年11月,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回复胡宁称,校领导不同意其留校,要求其尽快办理离校手续。
同年11月28日,胡宁正式调离南昌工程学院。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胡宁称,他向南昌工程学院交纳了违约金43.8946万元、返还学校为其预交的教职工医疗保险金1754元,被学校扣发了2019年11月工资收入12660元,以及根据博士服务期协议,学校还有48000元的住房补贴尚未支付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