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9月24日电 (记者 张一辰)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4日对被告人杜东锋等2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杜东锋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2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3月,被告人杜东锋开始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豁口村村委会副主任,后于1996年10月通过“拉票贿选”等方式攫取了豁口村村主任职务,2000年又通过同样手段获取了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被告人杜东锋上任之后为把持豁口村基层政权,扶持多名亲信、亲戚先后在村两委会担任主要职位,从而逐步控制了豁口村基层政权,进而形成了以被告人杜东锋为首的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该黑社会组织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长期控制基层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严重危害了基层组织建设;非法侵占和攫取村集体资源,非法占用农用田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严重破坏了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秩序;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占地开办砂场、强揽工程、非法敛财,排除竞争对手,垄断了当地建筑领域的土方等工程及砂石经营,严重影响了当地营商投资环境;欺压群众、随意殴打他人,致多名群众受伤,称霸一方,严重侵害了当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开设赌场、招揽社会人员参与赌博,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法规;非法转移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虚构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对高利贷及赌债进行催讨,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最终,法庭对被告人杜东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17项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8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它所参与犯罪,分别被处以最高有期徒刑二十年,最低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累计人民币八千余万元,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财产总价值两亿余元将于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