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0月8日电 (记者 林浩)10月7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张明等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涉案金额约8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明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等方式,以博白籍同乡和亲缘关系为纽带,召集黄凯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通过经营海鲜市场、开设酒楼及开设赌场、高利借贷、“套路贷”等活动获取犯罪资本,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后用于再放贷、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提供房产车辆使用等方面,以此豢养组织成员。
该组织常年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给房地产开发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甚至破坏外商投资环境,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追究张明等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逐个展开调查、举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
本次庭审预计持续4天,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