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0月12日电 (覃易琼)10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潘海文等42人涉黑犯罪一案。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法院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对该案进行审判。
检察机关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潘海文在万宁市万城镇一带逞强斗狠、胡作非为,多次因为随意殴打他人恶名初显。2004年,潘海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并利用其职务便利,拉拢村“两委”成员和宗亲人员,安排亲信在村委会担任重要职务,控制大小村务,纠集了村内一帮闲散人员及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作为村内打手,对持反对意见的村民打击报复,逐步形成了以潘海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万宁市万城镇及周边地区,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为达到攫取暴利、非法敛财的目的,潘海文指使组织成员强揽当地工程项目,强取独霸北师大万宁附中食堂、小卖部的经营权,以村委会的名义巧立名目敲诈辖区内企业。此外,潘海文还纠集组织成员在万宁市万城、兴隆等地以合法体彩为掩护,私接暗线开设赌场,以此获取了巨额非法收益。通过上述方式共牟取非法收益1亿余元,用于支撑组织的运行、扩张。
在潘海文的领导下,该组织还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不断扩大该组织的势力范围和影响力,在万宁地区大肆实施故意伤、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给万城镇及其周边地区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威慑,破坏了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环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该组织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危险驾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多项罪名。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依法追究潘海文等4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数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