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月21日电 (蔡敏婕 王君 陈沛琪)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类似案例辩论程序的诉讼指引》。
类似案例辩论程序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当事人提出的适用类似案例的申请,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所提交案例的类似性及可参照性等问题,在法庭进行辩论的程序。
随着内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由于裁判尺度不统一,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时有出现案情类似,判决结果却相差甚远的情况,容易引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质疑,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司法公信力。而类似案例辩论程序,正有助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形成更加合理的预期,从而科学地作出诉讼决策。
类案辩论程序一般适用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或争议较大、法律规定不明且双方均有法律专业人员代理的案件,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生效裁判文书,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类案辩论程序。
“当事人主动查找并提交类似案例,相应材料会送达对方以便其作出抗辩或提交其他类似案列。开庭过程中双方对争议内容进行充分展示和辩论,这样的交锋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双方进一步厘清分歧,对判决结果形成更合理的预期,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实现服判息诉。”南沙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张志荣介绍到,“司法实践中,法官、当事人和律师往往会检索类案为自己的法律观点提供支持,也会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案例,但不作为证据,不必当庭质证,也无需送达或告知对方,只作为参考资料,其作用往往是被削弱的。”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制度规则相互衔接,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关键。
自2019年1月以来,截至2020年7月,南沙自贸区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131件(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归口案件),审结1331件,超过集中管辖前三年受理涉外案件总数的20倍。案件数量激增体现出广州地区涉外经济活动活跃程度的快速增强,也意味着更多涉外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据南沙自贸区法院副院长李胜介绍,香港地区属于普通法系,“遵循先例”是其基本原则,南沙自贸区法院此次发布的《指引》,正是发挥案例指导和参考作用,促进与国际通行诉讼规则对接探索。
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苏喜平介绍,南沙自贸区法院自2015年挂牌成立以来,不断强化湾区优势,立足南沙毗邻港澳的地缘特征及“三区一中心”建设需求,持续深化涉港澳审判机制创新、拓展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渠道,积极构建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提升自贸区审判国际公信力。此次出台该《指引》,正是继借鉴当事人主义送达、交叉询问、律师调查令、属实申述、证据开示等诉讼规则之后的又一创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