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初入社会就当了“小老大”的李强因涉嫌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2006年12月1日,刑满出狱的李强走出了度过7年光阴的铁窗高墙。
得知“老大”李强即将出狱,昔日小弟小林、小朱特地准备好为其“接风洗尘”。
当天晚上,酒足饭饱的3人来到了某浴室。3人刚进入换衣室,眼尖的小林就发现有一个衣柜门没锁,于是就用眼神提醒离柜子最近的李强。刚出狱的李强显然对监狱管教的谆谆教导还念念不忘,只是看了看,没敢伸手。
过了几分钟,故意慢慢脱衣服、只穿着内裤的李强在同伴眼神的再三“鼓励”下,终于按捺不住。3人对了下眼神,小林开口让服务员去给他倒水,将其支走;小朱立刻走到门口望风;李强则过去翻那个打开的柜门,在里面翻到现金1200元以及黑色手机一部。如此轻易得手,让李强“手痒痒”,于是他一不做二不休连续撬开了4个柜门,共窃得2000余元。当3人沾沾自喜之时,从门口传来了脚步声。3人大惊失色,“这手上大把的钱该往哪里藏?”急中生智之下,李强拉开自己的内裤,把钱塞了进去,看老大如此,其他人也学着把钱塞到内裤里面,然后假装穿衣。不料紧张之下,手上还抓着别人的手机,李强3人被浴室老板和浴客当场逮了个正着,李强还心存侥幸心理,大呼自己没有偷钱,手里的手机只是在地上捡到的,他们来时柜门都已经开着了。一边狡辩,李强一边挣扎着向门口走去,可是在互相拉扯的过程中,“不争气”的内裤却“出卖”了他——藏不住的钞票走一路掉一路。人赃俱获,李强一脸颓废,不说话了。
昨天,因涉嫌盗窃罪,李强等人被浦口区检察院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姜晶晶 吴峰 王俊 董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