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9日,徐行厚因犯倒卖文物罪刑满释放后,没有收敛多久,又在得知宋国志处有7件古代石刻后,于12月到泸州市合江县看货。之后,其约集先德权以2100元的价格将这7件石刻收购。经鉴定,该批文物中有2件为国家二级文物、2件为国家三级文物。同月,他又在杨某的介绍下,先后两次到泸州市的江阳区兰田镇和纳溪区白节镇收购古代石刻10余件。经鉴定,其中有3件为国家二级文物。2004年2月,徐行厚将6件石刻以1800元的价格卖与李登福(另案),其中4件为国家二级文物,2件为国家三级文物找。上述石刻,均被公安机关查获。
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行厚的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