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人间百态 >> 资讯正文

妻子与他人通奸 丈夫敲诈未成杀死奸夫获死缓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特约记者陆明利 通讯员黎萍) 范某是隆安县古潭乡育英村板范屯人,因妻子与他人通奸,敲诈未成而将奸夫杀死。最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范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5年农历3月,范某得知其妻陆某与本屯男子范某某有通奸行为后,多次向范某某索要5000元赔偿金,但范某某一直未兑现。为此,范某一直耿耿于怀。2005年11月23日18时许,范某获悉范某某当晚要到本屯“农稔”处帮他人运香蕉后,便于当晚8时许携刀前往“农稔”,准备找范某某要钱。途经“忐窑”时,他遇见范某某驾驶一辆手扶拖拉机运香蕉返回。范某手持尖刀冲上前,责令范某某停车并向其索要赔偿金,范某某口气很坚决地说:“不给!”说完即跳下车,冲到路旁欲折树枝进行抵抗。范某见状,冲过去持刀朝范某某的头部、颈部砍了数刀,随后又朝范某某的腹部、后腰部等捅了几刀,致使范某某因伤大出血死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02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