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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女网友分30次向22岁男子借出93万

发布日期: 2010-04-08  //www.110.com  
46岁的心梅(化名)从网上认识22岁的吴某后,先后分30次给了吴某累计93万余元。昨天,吴某被以诈骗罪在宣武法院受审,吴某在认罪的同时也辩驳两人是情人关系,巨款不应认作是诈骗款,吴某的母亲哭诉,认为儿子是被“女大款”害了。

  ■女网友30次借钱93万

  昨天上午,吴某出庭接受审理,在他身后的旁听席上,坐着他的父母和妻子。虽然只能看到儿子的背影,听到答辩的声音,但吴某的母亲不时以手掩面,泪流不止。吴某是山西人,刚刚年满22岁。去年3月间,吴某通过QQ无意中搜到了在线的心梅,“她说她离婚了,很烦闷。”而吴某当时也和未婚妻闹别扭,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

  聊了几次后,双方都掌握了对方的一些情况,因为急需用钱,吴某试着开口向心梅借了2000元,“她答应得很痛快。”吴某说当时他要做生意,后来心梅又借给了吴某2万元,吴某发现心梅经济状况不错。借完钱后,心梅要求吴某来北京见面,但吴某表示很忙时,心梅赶到了太原。两人一见面就住进了吴某预定好的洗浴中心,发生了关系。在心梅返京之前,又借给了吴某5万元。

  此后的3个月里,心梅共先后30次汇给吴某钱款,累计939050元。心梅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吴某随后被抓获。公诉方认为,吴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自己做生意、父亲生病住院需要用钱等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对其应根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质疑女网友是心甘情愿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吴某最初表示认罪,但是在随后的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时,吴某认为自己和心梅是情人关系,钱也是在此基础上借来的,并不构成诈骗。吴某的律师为其做了辩护,提出就算吴某虚构了借钱的事实,但是心梅在借出22000元后,就到太原见了吴某,完全可以核实吴某的身份以及借钱的真伪,“但她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去了洗浴中心。”

  在心梅借给吴某的93万余元中,大部分都是心梅向亲朋借的,近10张借款条上,心梅少的借了两三万,多的借了十几万,全部都汇给了吴某。“如果是被骗的话,会上当30次,借钱受骗吗?”吴某回忆了借钱后发生的事情,他和心梅每天都通很多电话,大约3个月后,心梅让他来北京生活,“我不肯,后来就闹僵了。”吴某说,心梅警告过他不答应就会去报案,“警察何时来抓我,她都告诉我了。”

  ■对话嫌犯母亲

  孩子贪玩,被害了

  在庭审结束后,吴某的母亲操着山西话,为吴某感到冤枉。“这娃就是贪玩,被害了。”有媒体记者总结是不是认为吴某是被“女大款”包养了,吴某的母亲连连点头,“人家给他钱花,他就听人家的。”在吴某的供述中也承认,他觉得心梅有钱,自己结婚也不敢告诉心梅,也是怕心梅不给钱了,但他从心底又不愿与心梅交往,因为心梅岁数太大了。

  但是后果是惨痛的,93万现在已经一分钱不剩,吴某所谓的生意是做违法的卖肾生意,被骗了21万,后来玩老虎机赌博输了32万,买彩票赔了14万,去歌厅消费了11万……妻子得知此事后自杀未遂,身体受伤至今走路不利落。

  本报以前也报道过年轻男子诈骗年长女子的案件,岳成律师事务所的郭旭律师表示,随着网络的发达,女性地位和经济独立,类似的案件今后肯定还会出现,“送给人们一句忠告,名不正言不顺。”一旦这种不合法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很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年轻男子因诈骗罪获刑,年长女子破财甚至失身。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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