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上海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获悉,去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9897件,其中受理一审案件37526件,二审案件2371件,同比分别上升20.99%和18.07%,涉及诉讼标的金额317.4亿元。审结民商案件39691件,其中审结一审案件37398件,二审案件2293件,同比分别上升23.33%和13.90%。全年改判、发回案件225件,改判、发回率仅为7.3%,同比下降9.5%。
会议要求,2007年,全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全力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精心审理好公司案件和国企改制的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精心审理好信贷、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促进资本市场规范、稳定与健康发展;精心审理好破产案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形式和司法目的的统一、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统一,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作出积极的贡献。
2006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13887件,审结13573件,同比分别上升29.49%和31.14%,尤其是涉及个人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房贷、车贷等消费信贷案件剧增,同比增加45.71%;受理一审涉及公司法的纠纷案件1157件,审结1113件,同比分别上升24.27%和29.12%。同时,涉及连锁超市拖欠供货商货款群体性诉讼案件、涉及商业保险引发的巨额理赔等新类型商事纠纷案件也明显上升。一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实现调解的方式多元化、尺度合理化、过程规范化,降低调解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率,进一步提高调解实效,其中一审民商案件调解率为20.97%,和解撤诉率为23.43%,调解、和解撤诉率为44.4%。注重提高审判效率,在法官人数同比减少19%的情况下,人均收案数由2005年的95.33件上升到2006年的138.05件,增幅达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