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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判决3名涉黑大案主犯死刑

发布日期: 2007-04-12  //www.110.com  

  新华网重庆4月11日电(记者朱薇)公安部挂牌、重庆市委政法委督办的重庆奉节县方焱铭等10名团伙成员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近日一审宣判,3名主犯被判处死刑,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奉节县永安镇的方焱铭今年32岁,人称“焱铭娃子”,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3月刑满释放。2000年初,方焱铭开始纠集杨传斌、刘海鹏、赵运伟、黄亮、魏凯等社会闲杂人员,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方焱铭为组织领导者,以杨传斌、刘海鹏、黄亮、魏凯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2年3月,方焱铭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年6个月。

  2004年7月,方焱铭刑满释放,又先后纠集王建林、谢天、周清山、李坤鹏、周金权、方小平、赵运良、向刚、吴彬冰等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以方焱铭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建林、谢天为骨干成员,以周清山、李坤鹏、周金权、方小平、赵运良、向刚、吴彬冰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支持组织运转和壮大组织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了组织利益,该组织长期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索债务、强占煤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奉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涉黑大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方焱铭、王建林、周清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王建林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吉林榆树市原人大副主任徐凤山父子涉黑案开审海南海口一涉黑组织设“地下法庭”非法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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