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歧路:身在官场心在商

发布日期: 2007-05-31  //www.110.com  
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林龙飞于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任周宁县委书记期间,在该县党政干部的职务提拔、人事调整和职工安排及工程发包、土地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3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还有230多万元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春节团聚日 权钱交易时 “我去他在建瓯市南雅镇的老家拜年,因为拜年的人太多,光小轿车就有几十辆,根本见不到他,一直等到当天下午才见上一面。”这是周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蔡某在接受调查时的供述。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蔡某为了感谢林龙飞将他提拔为周宁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特地驱车赶到建瓯市南雅镇,以拜年为名向林龙飞奉上红包1万元。2002年,蔡某被调整为周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林龙飞任县委书记期间,共有一百多人向他送钱送物,其中列入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就有6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是为了谋求一官半职,有人称他为“官位招投标中心”和“官位批发中心”。下面是林龙飞受贿卖官的例子:1997年3月,经林龙飞同意,陈妙华被任命为周宁县建委主任科员,为感谢林龙飞的关照,他在林龙飞办公室送给林4000元。2001年8月,陈妙华被任命为周宁县建委主任。当年11月,为感谢林龙飞的“栽培”,他在林龙飞宿舍送给林4万元。此外,林龙飞还先后5次共收受陈妙华所送的6万元。作为林龙飞的 “回报”,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陈妙华顺利留任建设局局长。林龙飞任县委书记那几年,周宁县连社会上都传“想提拔要送钱”,许多干部也“身体力行”,一窝蜂跑去给林龙飞送钱;林龙飞则深谙“想致富,动干部”之道,频繁地调整干部。一般来说,林龙飞提一个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收的是数千元,而提拔一个副局长、局长,收的则是数万元。县委书记疯狂卖官,没钱买官怎么办?一些单位负责人就用财政的钱送,普遍采用的手法是用接待费等发票、收据冲抵行贿资金。据当地干部反映,林龙飞收的钱中,相当一部分是财政资金“转手”后进入他的口袋的。例如,陈某在任县财政局局长期间,除了个人行贿外,还以财政局奖金的名义给林龙飞送钱,合计1.96万元。周宁县土地局办公室主任章某以虚增土方量的方式从珍珠场防洪工程中套取3万元现金,从中拿了1万元送给林龙飞。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林书记晚上打电话对于送钱买官者,林龙飞来者不拒,而且还通过赌博等形式索要钱财。在周宁县干部中流传这样一句话:“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林书记晚上打电话。”林龙飞晚上没事时喜欢找干部“打牌”,接到电话的干部都知道“林书记想赢钱了”,而每次赌博林书记都能“神奇”地“赢钱”。一次,包工头郑某与林龙飞赌博时赢了9000多元,打完牌后,郑某便将赢的钱加上自己的钱,凑足了1万元整,送给林龙飞。据有关部门查实,林龙飞任周宁县委书记7年间,赌博敛财高达145万元。在任期间,林龙飞共发放高利贷220万元,利息收入就有60万元。林龙飞生活腐化堕落,乱搞男女关系简直到了疯狂的地步,只要是被他看中的女性,就想方设法搞到手。林龙飞在县里的一些“铁哥们”也知道他的这一“爱好”,积极充当他的“中间人”。据知情者透露,林龙飞手上有一个小册子,上面记录着几十名与之有关系的女性的名字。知情者称,林龙飞在任期间,同时和他保持关系的“情人”有十几个,主要在周宁县、福州市和上海市。林龙飞常说:“周宁这个小县,一个月我只用几天的时间就可以处理完日常事务。”他的行为印证了这句话:他的大部分时间不是放在工作上,而是用在敛财、赌博、拉关系、搞女人上。 当官不发财 请我都不来沦为阶下囚的林龙飞曾表示:“我对钱为何特别偏爱,是因为出身贫寒农家,小时候穷怕了。”从林龙飞的受贿记录上看,实际上他到周宁上任不久就开始收钱,最近几年愈演愈烈。按照他本人的说法,这几年仕途不顺,心理不平衡,就想多捞点钱。他也萌生过辞官下海的念头,想趁在职时多捞点钱作日后经商的资本。林龙飞在庭审开始和结束时都表达了忏悔之意。2月9日庭审开始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林龙飞有什么话要向法庭陈述,林即掏出一份长达6页的悔过书,自述犯罪的原因:长期放松了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在“三讲”“三个代表”学习中敷衍了事;在党纪学习上草率应付;受“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思想的影响,人在官场却心在商路。 这个案件的庭审共进行了4天,等待林龙飞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7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