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正在接受审判 记者 杨帆 摄
本报讯 37岁女子甘某到租车公司租车70辆,然后拿去抵押借款。当她收到1000多万元借款后,准备拿来“放水”(放高利贷)吃差价。结果钱还没放出去,资金链就断了。昨天,市五中院开庭审理时,检方指控她犯合同诈骗罪。
法庭上,甘某对指控的车辆数量和涉案金额都有异议。她称自己后来收回来了一些车,所以实际上只有61辆。她还称原本想用借来的本钱“放水”,结果一笔都没有放出去过,一部分用来支付车辆的月租,一部分拿来支付了高利贷的本金和利息,直到后来资金链断裂。她说,借款中她只用了十来万元。
检方称,甘某告诉租车行老板,自己在川西一带收购虫草等名贵中药材。“还以为碰到了一个大老板。”某受骗单位的蒋总称,甘某前后在他那里租了32辆车。
法庭上,甘某的辩护人、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永彬称,从2008年6月6日开始,就有租车公司发现车子被抵押,还前往川西解救过。但此后,不仅租车公司继续把车出租给甘某,而且放贷人在知道甘某并非车主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借高利贷给她,因此这部分不应算作甘某的犯罪行为。
唐永彬还称,在案发前,甘某也收回了部分车辆,并付了租金,这部分也不应算犯罪。车辆后来已全部追回,没有给车主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加之甘某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好,因此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