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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姑娘为牟利充当“新娘”参与骗婚

发布日期: 2007-11-17  //www.110.com  

  本报五华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魏清芳 报道)为参与骗婚分得一杯羹,年仅18岁的揭西姑娘陈某竟献身当“新娘”参与骗婚。当陈某与两名同伙在五华县转水镇骗婚得逞骗得6000元后,想不到事情败露,同伙拿着钱开溜,留下“新娘”陈某11月14日被“丈夫”一家送进了五华县公安机关。

  据陈某交代,在被抓前的1个多月时间里,经“媒人”介绍她一共参与“相亲”3次。今年10月中旬,陈某经老乡高某介绍在深圳认识了40来岁的妇女蓝某,后来陈某跟随高某和蓝某在深圳龙岗又认识了一个姓庄的老妇。

  当时,蓝某对陈某说深圳市有五华籍打工的未婚男子。她们策划了两次骗婚的“相亲”,但没能成功。

  11月1日上午,庄某再次带着陈某与转水镇21岁未婚青年李某及其父亲见面。双方同意,庄某向李某父亲要1000元媒人钱,李父却提出要见到陈某的父母才能给。

  11月2日,陈某、庄某和被叫来冒充陈某母亲的蓝某、冒充陈某父亲的一名中年男子再次来到李某家中,与李某的父亲商量聘金的事,最后商定6900元,先付6000元。当晚,蓝某从聘金中抽出2000元给陈某,随后将陈某留下,与庄某等4人离去。

  之后,陈某不小心将事情真相告诉了李某的姐姐。事情败露后,陈某想通过李某的姐姐私了此事,李家认为陈某若是能拿回6000元聘金就算了事。

  此时,陈某分得的那2000元只剩下350元,陈某便把这350元还给了李某的姐姐。然而当陈某用手机联系上庄某、蓝某等人并向她们要回李家付的聘金时,非但要不回,还被臭骂了一顿。李某一家见要回聘金无望,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陈某于14日下午被传唤至派出所。

  经讯问,陈某对参与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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