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配不合理
今年2月13日,华强北格兰德大酒店的客房服务员小齐在收拾客房时,发现一外国客人遗留下的一个包裹,里面共有32个MP3和MP4.小齐立刻将物品交到酒店前台。
转眼半年已过,物品仍不见人来认领。因此,总经理林家伦批示“32件电子产品不能作失物处理,留待日后员工活动用”,并得到员工同意。
11月30日,员工蓦然发现这批贵重物品被私分:各部门主管分得MP3,部门经理分得MP4.员工们对酒店事先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表示强烈不满,称分配不合理,欺人太甚。
[总经理]主管有权作决定
记者在酒店看到,工程部经理分得一台SONY牌MP4,并有拍照功能。在采访中,一员工给记者看了酒店总经理亲笔批示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附有一表格,列出了7项员工拾获物品,批示为:第一项电子产品(32件)不能作为失物处理,留待日后员工活动用,其余品种同意发放拾物人。批示日期为9月4日。
记者昨日下午就此事联系了格兰德大酒店总经理林家伦。他称32件电子产品并非客人遗留物品,而是客人不要的东西。“我们有联系过客人,他亲口说的,而且大堂都有记录。”当记者表示想联系那名客人和查看有关记录时,他以“记者行为已超出传媒监督范围”为由表示拒绝。
对于为何没有兑现承诺?林家伦的解释是,因为11月底酒店人事变动,另有一批人接手管理,他不再直接参与,考虑这期间不会有搞活动的机会,于是才把遗留物品发放给酒店中层,理由是这些人平时工作太辛苦,算是酒店福利。
那事先有征求员工意见吗?林家伦称主管有权力作出决定,也有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没有征求员工意见。
律师说法
遗留物品应交警方处理
酒店是否有权力处理客人遗留物品?广东省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德刚明确称,酒店没有这个权力。酒店私分遗留物品实际上是变客人财物为酒店所有,按照法律规定,酒店行为是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退一步说,若真是客人放弃财产,法律上视为无主财产,酒店也不应该私分,而是应上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员工无论在任何地方捡获任何遗留物品,都必须尽快交到本部门主管处或由部门领班在当班时间内交到前厅部。私留遗留物品的,视为盗窃处理。
贵重物品(如珠宝、钻石、相机、放映机、手表等价值超过90元人民币的物品),如保留时间超过半年无人认领,由部门经理上报移交公安局有关部门处理。一般物品保留期限为三个月,如无人认领,由前厅部经理上报移交公安局有关部门处理。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