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更多常识 >> 资讯正文

酒店中层私分房客物品引起员工不满

发布日期: 2007-12-04  //www.110.com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丹丹)客人遗留32个MP3和MP4,半年过去物品无人认领,酒店原本决定留待日后员工活动所用,却在没有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下,私自把这批贵重物品分给各部门负责人当福利。此举遭致员工强烈不满,有员工表示保留起诉权利。

[员工]分配不合理

今年2月13日,华强北格兰德大酒店的客房服务员小齐在收拾客房时,发现一外国客人遗留下的一个包裹,里面共有32个MP3和MP4.小齐立刻将物品交到酒店前台。

转眼半年已过,物品仍不见人来认领。因此,总经理林家伦批示“32件电子产品不能作失物处理,留待日后员工活动用”,并得到员工同意。

11月30日,员工蓦然发现这批贵重物品被私分:各部门主管分得MP3,部门经理分得MP4.员工们对酒店事先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表示强烈不满,称分配不合理,欺人太甚。

[总经理]主管有权作决定

记者在酒店看到,工程部经理分得一台SONY牌MP4,并有拍照功能。在采访中,一员工给记者看了酒店总经理亲笔批示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附有一表格,列出了7项员工拾获物品,批示为:第一项电子产品(32件)不能作为失物处理,留待日后员工活动用,其余品种同意发放拾物人。批示日期为9月4日。

记者昨日下午就此事联系了格兰德大酒店总经理林家伦。他称32件电子产品并非客人遗留物品,而是客人不要的东西。“我们有联系过客人,他亲口说的,而且大堂都有记录。”当记者表示想联系那名客人和查看有关记录时,他以“记者行为已超出传媒监督范围”为由表示拒绝。

对于为何没有兑现承诺?林家伦的解释是,因为11月底酒店人事变动,另有一批人接手管理,他不再直接参与,考虑这期间不会有搞活动的机会,于是才把遗留物品发放给酒店中层,理由是这些人平时工作太辛苦,算是酒店福利。

那事先有征求员工意见吗?林家伦称主管有权力作出决定,也有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没有征求员工意见。

律师说法

遗留物品应交警方处理

酒店是否有权力处理客人遗留物品?广东省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德刚明确称,酒店没有这个权力。酒店私分遗留物品实际上是变客人财物为酒店所有,按照法律规定,酒店行为是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退一步说,若真是客人放弃财产,法律上视为无主财产,酒店也不应该私分,而是应上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员工无论在任何地方捡获任何遗留物品,都必须尽快交到本部门主管处或由部门领班在当班时间内交到前厅部。私留遗留物品的,视为盗窃处理。

贵重物品(如珠宝、钻石、相机、放映机、手表等价值超过90元人民币的物品),如保留时间超过半年无人认领,由部门经理上报移交公安局有关部门处理。一般物品保留期限为三个月,如无人认领,由前厅部经理上报移交公安局有关部门处理。

(南方都市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7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