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更多常识 >> 资讯正文

男子公共场所放火威胁他人 当场被抓获判刑4年

发布日期: 2007-12-14  //www.110.com  

  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放火威胁他人赵某获刑4年

  青海新闻网讯 赵某在公共场所以放火焚烧他人财物的方式威胁他人,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今年6月,赵某到西宁市城西区海湖路批发市场一洗浴中心找人,结果,洗浴中心老板说他找的人已经不在那里了,赵某恼羞成怒,非要老板交出人不可。 6月16日下午,赵某带着汽油、刀具等来到洗浴中心,将两桶汽油倒在地上,正当他准备放火时,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当场缴获砍刀、匕首等。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12月13日,记者了解到,赵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3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