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黄赌毒.黑社会 >> 资讯正文

无业人员冒充警察敲诈勒索 劫财劫色领刑八年

发布日期: 2007-12-21  //www.110.com  
中国法院网讯   无业人员周学斌假冒警察劫财劫色最终难逃法网。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

  经法院查明: 周学斌曾于2005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好逸恶劳。2007年7月10日2时许,经与绰号为“阿妹”、“品峰”(两人另处理)商量后,通过互联网联系青年女人农某,要求其提供上门卖淫服务。当农某到达约定的南宁市园湖路某饭店的客房内,周学斌与同伙对农自称是警察,以农提供卖淫服务为由将其用手铐铐住并拘禁在房内。随后,又以可以私了农某卖淫一事为由,向其敲诈人民币8000元。在拘禁农期间,为防止农哭喊,周学斌对农实施了威胁、殴打的行为,8时许,周学斌强行用手伸进农内衣进行猥亵,“阿妹”则在周强制猥亵时对农实施了强奸行为。

  公安人员接到农某朋友的报案后,对周学斌实施抓捕,周抢走农金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864元)后跳窗逃跑,当其逃至饭店楼下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学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冒充警察敲诈勒索财物,在犯罪行为过程中,其在被害人被暴力胁迫的情况下,抢走财物并强制猥亵妇女,构成了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综合周学斌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对其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7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